其次,強調禮的意義層面的內容。在孔子的時代,“禮”是社會倫理道德體現的基本形式。孔子思想不同於前代人對於禮的看法方面,就是他十分強調禮的意義。在他看來,假如禮離開了仁,不以仁為依歸的話,這種禮,其實很難說得上是“禮”。所以,他說:“禮雲雲乎,鐘鼓乎雲哉?禮雲禮雲乎,玉帛乎雲哉?” 所謂仁,在孔子看來,其基本涵義就是“愛人”。而且,這種“愛人”的倫理道德是發自乎人的內心,是符合人的本然之性的。因此,孔子又將仁與人之自然天性聯系起來,即不僅重視禮的形式方面,而且更強調對禮的自覺。這是孔子人文性倫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他對傳統的禮的壹種改造。
再次,君子人格中“文”的概念。對於孔子來說,社會上的倫理道德不是其他,其實是壹種人格的展現。這種對於人格的重視,說明孔子的倫理觀屬於壹種“德性論”的傳統。問題是:同樣是重視人格,同樣是講德性論,孔子不同於亞裏士多德的“德性論”倫理的方面在於:對於亞裏士多德的德性論傳統來說,德性表現為人的對於倫理道德的實踐能力,而孔子則認為,倫理道德不僅僅是道德實踐,而且這種道德實踐具有“文飾”或“裝飾”的作用。倫理道德對於人具有壹種“文飾”或“裝飾”作用,也就意味著倫理道德不僅僅具有社會的功能性,也是人的本體性存在方式;人的這種本體式存在方式,具有審美的作用。換言之,孔子認為履行倫理道德不僅僅出於社會的責任與需要,也不僅僅是在承擔壹種社會義務,而且是人的本體式存在的展現方式與證明。這種本體式存在的理想人格,孔子稱之為“君子”。
此外,重視禮樂教化與文化教養。孔子人文性倫理的壹個重要特點,是強調禮樂在人的道德培養中的作用。所以,孔子雖然反對沒有仁作為內容而徒具形式的禮,但並不認為社會倫理道德可以脫離禮的形式。這不僅因為禮是社會倫理的載體與體現形式,而且它本身就具有道德陶治的功能。因此,孔子強調“習禮”。他說:“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 這意思是說:習禮可以養成以“和”為價值標準的社會倫理道德,這是社會倫理之極致。而禮對人的道德的這種潛移默化作用,不是通過說教或強制,而又必得通過樂來加以實現,因此,孔子常常禮、樂並提,認為禮與樂不應分離。他說:“達於禮而不達於樂謂之素,達於樂而不達於禮謂之偏。”值得重視的是,孔子除了禮樂並提,還強調人文知識的掌握在道德人格養成中的作用。他說:“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在他看來,壹個具有高尚道德的人必須是具有廣博文化知識的“君子”。他說:“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事實上,他認為通過像閱讀《詩經》這樣的詩歌,是可以提升壹個人的道德境界的。
以上,我們從4個方面對孔子的人文性倫理的含義進行了描述。歸納起來的話,這種人文性倫理體現了如下特點:
第壹,歷史性與時代性的統壹、繼承性與前瞻性的統壹。歷史性與時代性的統壹,體現在孔子對禮的看法上。孔子認為周禮是對前代禮的繼承,但同時又為周禮註入了新的內容,即禮以仁為體。
第二,內容與形式的統壹。任何社會倫理既有它的形式方面,同時也有它的實質內容。孔子以禮為核心的人文性倫理的壹個基本看法,就是強調禮的內容與形式的統壹。在孔子眼裏,周禮就是這種內容與形式結合得非常緊密的社會道德規範。故通過習禮,不僅能夠培養起人們高尚的社會倫理道德,而且這種高尚的社會倫理道德還展現為壹套舉止有度、行為恰如其分的禮儀,從而能給人以美感。
第三,外在規範與內在要求的統壹。對於孔子來說,以禮為核心的人文性倫理固然是壹套社會倫理規範,它有對於日常社會生活各方面的具體規定與要求,但他同時認為,這種社會倫理規範,並不僅僅是人們不得不去遵守的社會生活的規則,它們同時發自於內在的人性,是人為了自我完善而願意自覺地去履行的行為。
第四,理論與實踐的統壹。孔子的人文性倫理本質上是壹種教化之學。所謂教化,首先是重視對於倫理道德的理性認識,所以,孔子的倫理思想強調“知”的重要,如他說知禮、知仁、知生、知方、知德、知人、知命,等等。但另壹方面,他也重行,故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更重要的是,對於倫理道德來說,行與行是聯系在壹起而無法分割的,它們在習禮的過程中得到統壹。
總括以上,我們看到,孔子人文性倫理的壹個根本特點,就是知與學並重。而且他強調,要從實際經驗與歷史典籍,以及通過學習各種文化知識來擴充道德智慧。對於孔子來說,人文性知識的研習不僅僅是文化知識的學習,亦是壹種道德的修養;文化修養與道德修養應當而且可以合壹。
這裏,當我們提問所謂人文性倫理何以可能的時候,不是問在歷史上這種人文性倫理何以會出現的問題,而是追問它的理論根據。這也就是問:為什麽非得有人文性倫理?其意義何在?它與其他倫理,例如社會性倫理或宗教性倫理有何不同?
對人文性倫理的追問,其實是與對人的追問聯系在壹起的。這也就是說,對它的追問涉及到對人的本體論的認識。人是什麽?這是壹個關於人論的哲學上的形而上學提問。孔子式的人文主義者認為人是歷史的、文化意義上的人。換言之,人是生活在歷史傳統與文化之中的。從這種意義上說,倫理乃文化,倫理乃歷史的積澱,舍去歷史與文化,我們不僅無法理解社會倫理,也從根本上無法理解人。故歷史與文化才為社會倫理道德提供了本體論的基礎。
人文性倫理不僅強調社會倫理的本體論基礎,而且對於社會倫理有其不同於社會性倫理的壹整套看法,即它認為倫理道德不僅僅是工具性的,甚至也不是價值論或目的論的,而是先於工具性與價值論的,是生存論的,它就是人的本體存在方式。孔子說“仁者仁也”。故倫理學的使命是要教人首先“成己”;人能“成己”然後才能“成人”。
人文性倫理之所以可能,還涉及到倫理道德的教育方法問題。人文性倫理壹方面強調個人經驗(默會之知),所以註重個人體驗與個人修養;另壹方面,更重“學”重“知”,強調文化教育(人文教育)與社會倫理以及個人修養的親和性。它認為:個人的人格修養必體驗為壹種教養,外化為禮儀;而教化之本義乃教育以倫理為目的。故壹切教育都具有道德倫理的內容。
這樣看來,人文性倫理與社會性倫理以及宗教性倫理的區分壹目了然:對於社會性倫理來說,倫理道德主要不是別的,就是社會為了維系其正常秩序而不得不要求人們必須遵循的壹套倫理道德規範。如果說社會性倫理道德也重視向社會成員灌輸其道德意識的話,那麽,它的灌輸方法是“教育”而不是“教化”。而對於宗教性倫理來說,它視倫理道德行為為人們內心的自覺,視之為壹種良知的覺醒,甚至視之為壹種“知天”、“事天”的行為,或者如西方基督教倫理所說的“愛上帝”的需要。這種宗教性倫理固然強調倫理道德乃出於自覺與自願,是滿足個體的追求超越或者獲得上帝“恩龐”的需要,從而將倫理道德建立在為個體提供“安身立命”的需要的基礎之上,可以解決倫理學上“德福能否壹致”以及如何壹致的難題。但仔細想想,這種所謂宗教倫理道德可以為個體提供“安身立命之所”的說法,僅僅具有理論上或者解釋上的意義,在現實生活中,它難以為大多數社會成員所普及,而僅僅為少數具有宗教情操的人們所遵奉。
如此看來,在社會上,大多數人還不得不去遵守社會性倫理。而社會性倫理固然在現實中可以實行,卻難以為個體生命提供安身立命之所。假如我們僅僅提倡社會性倫理與宗教性倫理的話,的確可能遇到像王國維所慨嘆的“可愛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愛”的矛盾沖突,即社會性倫理在現實中是大多數可行的,但並不可愛(無法滿足個體生命“安身立命”之需要);宗教性倫理固然可愛(可以提供“安身立命之所”),但在現實生活中,終究難以為大多數社會成員所實踐。所以,這種倫理沖突與緊張,是無分於中西,也無分於古今的。
而孔子的人文性倫理,則似乎為解決這種矛盾沖突提供了壹條“中道”式的解決方案。這種人文性倫理由於將人文教育與人格修養打成壹片,而且在習禮過程中,對於倫理道德的體驗采取的是潛移默化的方法,這樣,這種倫理道德培養的過程,本身就是寓教於樂,或者寓教於“文”的,而這種禮樂或者人文知識的薰陶,其過程本身就是壹種“樂”:習禮者或人文知識的研習者,在這禮樂的薰陶與人文的研習過程中就享受到人的個體生命的極度快感與自我實現的滿足。人文性倫理正是在這種意義上,為個體生命提供了“安身立命之所”。而且,這種由於從事禮樂或者人文知識的研習所獲得的個體生命的愉悅並不神秘,是大多數人都可以領略,也可以達到的。因此,人文性倫理是可以作為宗教性倫理的替代物來發揮其“安身立命”的功能,同時,又可以起到像社會性倫理那樣的維系社會良好秩序的社會功能的。
最後,當我們通過對孔子學說的分析,指出有壹種人文性倫理的時候,是采取了“類型學”的分析方法。在現實的人們的倫理行為中,我們更多地看到的,是各種不同類型的倫理的混合體。換言之,我們有時很難分清在現實中,哪壹個人的倫理行為是由社會性倫理、宗教性倫理或者人文性倫理所決定的;作為倫理行為的動機,可能這幾種倫理類型在同壹個人身上都同時並存;甚至也有這樣的現象:同壹個人,在不同情境中,他的某種倫理行為或者由這種倫理類型的動機所決定,在另壹種場合下,又由另壹種倫理類型的動機所決定。然而,盡管現實中存在著這許許多多復雜的倫理境況,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從倫理類型的角度來對人類變化多端的倫理行為加以研究。也許,正因為人類的倫理行為形式多樣,其動機也五花八門,我們才有引入類型學的方法來對它們加以研究的必要。而在這種種的倫理類型中,人文性倫理無疑是我們必須重視的壹種。而且不可否認,由於植根於中國的儒家傳統,在未來中國新壹輪倫理道德的建構中,它必將發揮愈來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