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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詞常識講解

中國現存最早的壹部詩集是由孔子刪訂的《詩經》。它由「風」、「雅」和「頌」三部分組成,其中「風」是先秦各國的民歌,「雅」和「頌」則是朝廷郊廟祭祀或典禮的樂歌的歌詞,在當時都是和樂而歌的歌曲。可能是因為當時記譜的困難(或沒有譜),這些歌曲的音樂部分便逐漸被歷史的長河沖刷乾凈,最後只剩下無樂的「歌詞」。

為了找回文字和音樂這對孿生兄妹中的另壹個,歷史慷慨地賦予了人類兩種完全不同的方法。

第壹種是使用「分析法」獨立地發展音樂理論:從音樂的最小元素「聲音」(不同頻率的振動)開始,進而「音階」、「樂句」、「樂章」,伴之以「節拍」、「強弱」和「調式」等概念。這樣的音樂理論和文字沒有關系,完全是另壹種「語言」。它可以產生單獨的「器樂曲」,在壹定範圍內表達帶有個人特徵的朦朧的情感;也可與歌詞結合,暫時地重現當初孿生兄妹的和諧美。「分析法」追求的是個性化和個人的自由。

另壹種是使用「綜合法」把文字和音樂和諧地合為壹體。這種方法的根據是中國文字本身的音樂內涵:中文有「四聲」(據稱還有「五聲」的讀法),基本和古代音樂的「五聲音階」對應。「句讀」和中文單、雙音詞的首字重音構成了「節拍」和「強弱」的概念;「歌詞」本身的句子和分段對應於「樂句」和「樂章」。這種辦法在形式上不如前壹種那樣多樣化,但卻把文字和音樂融為壹體:只要是按這種辦法寫的「歌詞」,它就已經自帶了「音樂」了,用不著擔心「樂譜」會丟失。「綜合法」追求的是***同遵循的原則,不是個人的自由。

按「分析法」發展音樂理論,中西沒有太大區別,只是中國旋律更美而西方立體感強;按「綜合法」發展文字和音樂的統壹體,就主要表現在從初唐到盛唐的詩歌格律化和宋代的「詞學」的發展中;由於西方語言單詞沒有四聲的讀法,雖然西方詩中的「格律詩」也有很嚴格的規則和模式,但其音樂感仍遜中國格律詩壹籌。

閱讀壹首歌曲的歌詞和聽這首歌曲是有很大差別的;同樣,讀壹首不合格律的詩和讀壹首合乎格律的詩感受也會不同。雖說不會唱歌也能生活,但當我們要唱歌、特別是要登臺演唱時,我們就需要學會怎樣唱;不會寫詩也能生活,但當我們要寫詩、特別是要公開發表時,我們就需要盡量寫得像壹首詩。當我們寫詩而不寫別的文體時,實際上就是承認了詩有別於別的文體的地方,而詩的特點是從詩對格律的特殊要求而來的,當我們放棄了這些要求,寫出的「詩」也就失去了詩的基本特點。

隨著寫詩的作者越來越多,其中許多人希望自己在詩詞的方法和技巧方面懂壹點基本的知識,以便提高自己寫詩的水平。為滿足讀者這壹要求,我們特開辟了這壹專欄,通過壹些短小的文章向有興趣寫詩詞讀者們介紹壹些最基本、實用的詩詞格律方面的常識。我們介紹的內容目前暫時限定在五、七言格律詩和詞牌中的壹些比較簡單的小令上。

對於長期不按規則寫詩的人,要壹下子完全遵守詩詞格律是很難的。如果采取「用其精神」的辦法:明白了基本規則後盡量往對的方向努力,壹步步地來,那怕再慢,只要堅持壹點點地作下去,壹定會在不長的時間內使自己的詩作有壹個明顯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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