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歷史上,就有“誠於中而信於外”的說法。誠信不僅是壹種道德目的,是人們應當具有的壹種信念,而且也是壹種道德手段,是人們應當承擔的壹種社會責任和謀取利益實現利益的方式。誠信,既可以是價值論和功利論的,又可以是道義論和義務論的。價值論和功利論的誠信觀把誠信作為壹種價值和實現目的的手段,認為人們如果不講誠信就無法實現自身的發展和完善,也很難取得長久而真正的利益。
道義論和義務論的誠信觀則把誠信視為壹種應盡的義務和內在的要求,認為人們講求誠信是提升自身素質和實現全面發展的需要,講求誠信哪怕不能帶來物質上的利益,仍然是彌足珍貴的。我們主張在誠信問題上把道義論和功利論結合起來,既把誠信的講求視為壹種謀利和促進發展的手段,又把誠信的講求視為壹種神聖的使命和內在的義務,使誠信的講求既崇高又實用,既偉大又平凡,這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所倡導的“極高明而道中庸”的價值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