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分改造的對象是“小老頭”人工林、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林分、生產力過低的林分等等,要求是適地適樹。
壹、對象
1、“小老頭”人工林
是指在造林後,長時期處於成活不成林,成林不成材的低產、低價值林分。這類林分植株矮小,樹幹彎曲,樹冠平頂,有的萌條從生,無明顯主幹或有枯梢現象。年齡不大卻顯示出未老先衰癥象或瀕於死亡。
2、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林分
如火災、風災、雪害及遭病蟲害的殘破林分,林分受這些嚴重的災害後。有的林木受機械損傷,樹檔樹枝折斷,有的彎曲,以致失去利用價值;有的林木死亡,造成疏密不均的狀況,甚至出現林窗。
3、生產力過低的林分
由於混交不當,生境不適,或遭各種外力破壞,使林分生產量太低。速生樹種的中齡階段、每公頃年生長量在3m3以下,中、慢生樹種的中齡林階段,每公頃年生長量在1.5m3以下的林分,應列為改造對象。但必須指出,雖然林分的生產力較低,但需要發揮其固沙、護堤等防護作用的林分不必改造。
4、天然更新不良、低產的殘破近熟林
有些殘破的近熟林分,在林下缺少目的樹種的幼苗、幼樹,因此放任不管,就難以恢復生產力。
5、大片灌叢
除了作養蠶的柞樹叢和用作編織用的柳叢,采果用的沙棘等特殊經營的灌叢地以外,立地好的灌叢應改造為喬林。
二、要求
適地適樹,變低產林為高產林;改萌生林為實生林;改疏林為密林;改低價值闊葉林為高價值闊葉林或針闊混交林;改灌叢為喬林。
樹高結構規律
1、各徑階的平均高隨徑階的遞增而增加。
2、在徑階範圍內,株數按樹高分配亦近似於正態分布。
3、在全林分內,株數最多徑階的樹高接近於該林分的平均高。
4、在壹個徑階範圍內,樹高的變化要比全林分的樹高變化小。為了研究不同林分的樹高結構規律,亦可用樹高相對值的相關關系繪制肩形曲線尋求其***性。壹般情況下,樹高的變動範圍在0.3~1.30之間,多數集中在0.6~1.20的範圍內。最大徑階的平均高因齡組而異,壹般中、幼齡林為平均高的1.2倍,近熟林為1.15倍,成熟林為1.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