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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根據什麽得出“金陵十二釵”的結論?!!!

《紅樓夢》第五集,說的是警幻仙子讓舞女給賈寶玉唱《紅樓夢十二新填仙歌》,前面有引子,後面有結局。賈寶玉在昏睡中竟然聽到了十四首歌,這和他之前看過的金陵正反女作出十四個判斷的數量是壹模壹樣的。於是很多紅學家和紅學愛好者把這十四首歌的內容與十四判中所隱含的人物命運壹壹對應,作為“曹雪芹”在此暗示80後小說中人物結局的證據。

在這裏我想提出壹個問題供大家討論。小說第五回是寫賈寶玉看到金陵正副使柴十四判,然後寫他聽到了《紅樓夢》的仙歌。書中解釋說,每個判詞裏不僅有詩,還有與之相匹配的圖片。凡是讀過《紅樓夢》的人,看了十幾個判詞,特別是再讀壹遍脂硯齋的評語,我覺得這裏的“曹雪芹”是在說明判詞中所隱含的人物及其各自的命運。於是我的問題就出來了:既然“曹雪芹”在這裏已經向我們明確說明了他的寫作意圖,為什麽他還要浪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以同樣的意圖反復寫《紅樓夢》的十四首神仙曲呢?是否認為之前的判決沒有交代清楚相關人物的命運,需要做補充?還是只是為了炫耀自己的文采?

應該都不是。因為首先我們可以看到《紅樓夢》這十四首仙歌的內容其實並沒有前面十四個判詞中人物命運那麽清晰明了;其次,《紅樓夢》中的詩詞歌賦、對聯,讓人領略到了“曹雪芹”超人的才華。當然,他也沒必要在這裏多哼幾首歌來炫耀自己。

我們知道,金陵正府柴* * *的十四個判詞描述了十五個人物的命運,幾乎壹個判詞描述壹個人物。但奇怪的是,“曹雪芹”把《紅樓夢》中最重要的兩個人物林黛玉和薛寶釵的命運放在了同壹個判詞裏。他為什麽這麽做?而且後來的《紅樓夢》十四仙歌只描寫了十二個人物的命運,似乎與之前的十四判中所寫的十五個人物並不壹致。

其實,如果妳能仔細研究壹下《紅樓夢》中的這十四首仙歌,妳會驚奇地發現,如果不先按照小說的順序去讀前面的十四個判詞,妳大概看不出《紅樓夢》中這十四首仙歌的內容和那本《紅樓夢》中所謂的十二正女有什麽關系。比如【留在余慶】:“留在余慶,留在余慶,忽遇恩人,幸母,幸母,積陰功。勸人生,扶危濟困,不要像我這個狠心的大叔,愛財忘骨肉的漢奸!是乘除加減,上面有天空。”如果不看之前的判決,“如果妳被打敗了,妳就失去了妳的家人。”因為幫助了劉,我遇到了壹位恩人。把“曹雪芹”寫的《紅樓夢》看八十遍,妳能猜到這首《留在余慶》寫的是王熙鳳的女兒巧姐嗎?

所以我的感覺是,它前面的金陵正品柴十四判詞和它後面的《紅樓夢》十四仙曲毫無關系,甚至根本不是同壹個人寫的。把我的想法說得更清楚壹點,那就是《紅樓夢》的仙歌,其實是濃縮成十二首(不包括【引言】和【結局】)反映紅石原著小說《石頭記》中男女主人公甄寶玉和秦香玉全部情感經歷的歌曲,並在書中以秦香玉的名義寫唱;所謂金陵正副使判詞,是曹雪芹為其本來面目保留了《石頭記》原著中的真實內容,避開了當時文字獄的審查。他通過豐富的想象力,根據紅石《石頭記》中秦香玉十二首歌的內容,巧妙地虛構出十二個女性人物,命名為金陵十二釵,並以十壹判的形式使之虛擬。同時根據編輯《紅樓夢》情節的需要,加入另外三個人物的判斷,容易讓讀者不自覺地產生《紅樓夢仙歌》也在描寫《紅樓夢》相關人物命運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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