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左傳》中就有乞討的記載:公二十三年,記載晉國公子“於野乞食,野人與之,子怒欲鞭之。”可見,是現有的乞討行為導致了所謂的乞丐身份。唐朝的袁捷寫了《論乞丐》,聲稱“汝長安與乞丐為友。“由此可見,以乞討為生的職業乞丐大概最早出現在六朝時期。
我們理解範圍內最早提到乞丐的是《東京夢》,他在書中把開封城描述為“百戶之城,各有其衣。如果人們不敢去市場外面,他們就會知道他們是什麽樣的乞丐,他們也有規範,這有點懈怠,所有人都不能接受。”穿特定的衣服去乞討是有目的的,受社團約束履行義務。
上世紀40年代,天津的丐幫曾經“顯赫壹時”,其中最著名的當屬婁頭(壹個經驗豐富、處理能力強、威望高的乞丐)——祁門的李明山。
那時,李明山大約40歲,在昌黎縣當隊長。抗日戰爭時期,因為吃不飽,他加入了當地的丐幫。日軍投降後,李明山來到天津,翻開了他人生的新篇章。他定居在石楠鐘毅新街32號,這是壹個有65,438+00多套房子的大院。李明山就在這個院子裏,他收了天津50多個乞丐。所有的乞丐在李瑟娥名山時都應該叫他們的爺爺。
李明山在天津的乞丐中享有很高的威望,祁門的乞丐幾乎都聽從他的指揮。那麽這個乞討團夥的盈利模式是什麽呢?
在李明山,有壹隊男孩和乞丐來“打空氣”,也就是說,吃婚禮和葬禮。只要有婚喪嫁娶,李明山就會要求這些孩子被迫做“彈雪柳”、“彈香曲”、“彈樂”和唱樂歌翻轎子的“童子”。李明山每次從受害人家裏拿到幾十個銅幣,都不直接聯系受害人,而是通過壹個“租賃店”做中介。
春節對乞丐來說是個大豐收的日子。有壹種專門的說法叫“趕春節”,意思是成群結隊的乞丐跑到店鋪前或唱或喊的問候,還有天津風味的鼠變寶。壹旦商家不給錢,就會說些不吉利的話。春節期間,商店經常想盡辦法給乞丐放血。這種習俗在南方和北方的壹些城市仍然存在,但它采取了舞龍舞獅的形式。有意思的是,如果店鋪不想給錢,這些人來了就關門,假裝不在。
雖然李明山是壹個乞丐,但他是壹個有偉大思想的乞丐。10月24日,1947+65438,李明山請他手下的壹個“有文化”的乞討人員到市社保局做陳述:“長期以來,天津乞討人員組織混亂,沿途乞討食物,影響了市容觀瞻。最近的嚴冬,大街小巷的乞丐普遍饑腸轆轆,終日衣食無著。他們饑寒交迫,四處流浪,難言之隱。乞丐是人民的壹員,壹切國家救濟和各種救濟都不接受。因為流動的關系,今天有500多名乞丐聯合起來,組織窮人互助協會,選舉代表聯系各種救濟機構領取救濟,並努力自強,試圖獲得可觀的教育或學習技能或在各種工廠求職,從而形成今後不再有乞丐流浪的目標。協會成立後,如果乞討人員有不當行為,協會將承擔全部責任。”
妳什麽意思?也就是把天津丐幫合法化,組織化。收到這份文件後,社會事務局認為李明山可能是個瘋子,因此拒絕了這份文件。
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上海的乞丐是不允許沿街乞討的。相反,他們每月從商店收集乞丐的捐款。當商店收到乞丐的捐款時,他們會在門口貼上壹張有乞丐團夥印章的紅紙,這樣其他乞丐看到這個標誌就不會乞討了。不知道香港黑社會的收租模式是否可以借鑒。
無論如何,也動了這個念頭,然後讓孟這個冤大頭溝棋臣服於天津商會——但是,天津商會也沒有理會這個乞丐頭子。
妳猜怎麽著。。。。。在遭到商會拒絕後,曲再次向社會局遞交了壹封信,試圖讓社會局同意他們“改善天津乞丐生活”的想法。壹次又壹次,社局覺得我要忍受妳兩次的回歸,除了上天。
於是我不耐煩地回答:要求開會的那壹段應該是討論不完的。同時,社會局將這壹情況上報市政府,連同商戶要求處罰乞討人員的意見書壹並上報。市政府於是命令警察局逮捕這個邪惡的乞丐頭目。
李明山壹聽,迅速逃離了天津...直到天津解放,李明山才回來重新開始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