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商品類型的大小領域:同類商品的大小變化幅度有多大,比方樂器店既有宏大的鋼琴又有精巧的口琴,而書店和眼鏡店的商品則規格根本相反。這種不同的變化幅度形成不同的空間感,變化幅度大的商品,陳列起來造型豐厚,但也易形成零亂,設計時應強調次序。增加人為的裝修元素。變化幅度小的商品陳列起來劃壹,但易陷於單調,設計時應註重變化,增長裝飾元素。
第二,商品的形:同壹類商品的形變化多,空間就覺得生動,但也易蕪雜,如玩具店。若所售商品形態差別不大,構思空間時應註重變化,不然會使人感到板滯。比方鞋,彼此之間造型變化不大,而我們多見的鞋店都是分類陳列,這很難引發人們的興致。相反,國外的少許鞋店往往充沛應用空間和陳列安裝的變化,形成生動的氛圍。此外,商品的形還具有可變性。比方服裝店,應用模特構成多姿多彩的形態。模特往往是古裝店的重要構圖元素。
第三,商品的顏色和質感:古玩、家電的顏色灰暗,塑料制品和玩具的顏色艷麗,這就請求室內設計色彩起到陪襯作用,盡量突出商品的顏色。此外,商品的質感也往往在特定的光和背景下才顯出魅力例如,玻璃器皿陳列,就必需突出其晶瑩剔透的特點,以吸引顧主。
第四,商品的群體與集體:商品是以群體顯示還是以集體顯示對顧主的購置心裏有很大影響。小件商品的群體能夠起到引人留意的作用,但過度的聚集也會帶來“暢銷”的猜想。不對稱的群體處置巧妙會給人以“搶手”的印象。至於名貴的商品唯有嚴厲束縛陳列數目才幹充沛顯示其價值,對以群體顯示的商品,室內設計應配以生動興隆的氛圍;對以集體顯示的商品,設計上應追求庸俗伸展的風格。
第五,商品的性情:商品的性情確定室內軟裝設計的作風。同是古裝店,高檔女裝店的清爽優雅與青年便裝店的自由自在應壹模壹樣。室內設計的作風與運營特點的調和與否間接關系著商品的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