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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怎麽會坐牢的

李敖作為壹個風雲人物,當年也是受盡苦難,其實他僅僅有兩次真的進入監獄服刑,另外的壹次沒有進監獄,詳解如下:

壹、第壹次坐牢:

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捕,時年36歲。案由是臺獨。事件的起因是被稱為臺獨教父的彭明敏偷渡外逃。當時臺獨勢力還處於萌發階段。參與彭明敏臺獨活動的主要幹將是他的兩個學生謝聰敏和魏廷朝。李敖與他們過從甚密,參與了他們的壹些活動,以至被他們作為“外省人也參加臺獨”的實證到處宣揚。當時蔣介石還在世,對臺獨活動采取嚴厲鎮壓政策,彭、謝、魏等人東躲西藏,李敖給予壹定資助。彭終於1970年1月當局抓捕之前偷渡出境,隨後謝、魏被捕。他們在審訊中供出了李敖。情報部門經過了長期的軟禁、跟蹤,最後將李逮捕,並於1972年2月28日以叛亂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李敖沒有提出上訴。1975年蔣介石去世,臺灣實行大赦,李敖獲減刑,於9月22日改判8年6個月。1976年11月19日出獄,時年41歲。實際坐獄時間為5年8個月。

二、第二次坐牢:

1981年,時年46歲,案由是背信和侵占。事件的起因還得從《文星》雜誌說起。這是由原中央通訊社社長蕭同茲之子蕭孟能於1957年創辦的壹份自由主義月刊。1961年26歲的李敖從國軍退伍,蕭大膽啟用,委以重任。李敖以《文星》為陣地發表《老年人和棒子》、《傳統下的獨白》等有影響的作品,從而聲名鵲起。1965年《文星》雜誌被查禁,文星書店被迫關閉,債權人盈門,蕭不得不逃往島外暫避。行前他將超過2000萬元的家產托付最信任的李敖代管,不想半年後蕭孟能回國後,李敖卻將所托之財產悉數據為己有,以至蕭不得不與之對簿公堂。經兩審,李敖侵占罪名成立,終審判決入獄6個月。1981年9月10日入獄,1982年3月10日刑滿出獄。

三、補充解釋被誤讀的第三次“坐牢”:

1967年,時年32歲,案由是妨害公務。說來荒唐,事件竟因14年前的壹樁舊案引起。當時李敖18歲,正念高中三年級,他的老師地下***產黨員嚴僑被捕。李敖因師生之誼對師母和三個小孩多有關照。到了1966年,李敖發表《歷史與人象》《教育與臉譜》《上下古今談》《烏鴉又叫了》《孫悟空和我》等書,為當權者所厭惡。於是舊事重提,把他1953年與嚴僑老師合謀偷渡大陸壹事翻出來,並於1967年4月8日提起公訴。此事後被判刑1年,但由他的恩師多方奔走,沒能入監執行。這大概就是有的文章說他入獄2次,有的說3次的原因吧。實際上這次並沒有“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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