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是這樣的:“李白走街串巷,提著壺打酒。”遇到店家就加倍,見到花就喝壹桶(壹桶是古代的酒具,也可以作為計量單位)。三次遇見店花,把壺裏的酒全喝光。我可以問壹下這個壺裏有多少酒嗎?"
也見蘇教版國家標準數學第十冊第92頁的思考題。
關於這壹計算,可能有以下論點:
問題(1)已經告訴了我們先店後花的順序,所以最符合問題的意思;
(2)店鋪和花的順序不確定,答案應該不壹樣;
(3)題目應該有多少個答案,或者說有多少個合理的答案。
帶著這些問題,我們開始探索。
“千裏之行,始於足下”,邁出正確的第壹步非常重要,否則“千裏失之交臂”。從問題的意思入手,認真閱讀課文,這是解決問題的第壹步。
“文本細讀”這壹概念是從20世紀三四十年代的英美“新批評”文學流派借用來的。“新批評”文學流派強調文本細讀。其中壹個主要觀點是,文本本身是壹個獨立的存在;二是強調“闡釋”的重點在文本的內部組織結構上,在細節的解剖上,在語言價值的追求上。
理解問題的意思,也就是作者的意圖,應該是找到問題最佳答案的有效途徑。
壹讀文本
“遇到店就翻倍,跟花打壹架”,按順序,壹般是先遇到店,再遇到花。“遇到店花三次,把壺裏的酒全喝光”,即“按店花順序”依次出現三次,運用“逆向思維”的解題策略,解法如下:
開始?第壹次和第二次??第三次喝光它
商店和鮮花?商店和花店和花
( )×2-1 ?( ) ?×2-1 ( ) ×2-1 ( 0 ?)
(3) ?(2) (1)
(1)(0+1)÷2 = 1÷2 = 0.5(桶)
(2)(0.5+1)÷2 = 1.5÷2 = 0.75(桶)
(3)(0.75+1)÷2 = 1.75÷2 = 0.875(桶)?
這個答案就是論點(1),也是最接近作者意圖的,也是現在很多參考書提供的參考。
再讀壹遍課文
“遇店鋪,看花必飲”這句話是否表明了遇店鋪與花的先後順序,唐代的語言習慣是否如此。如果是,辯論中的答案(1)是正確的。
但是,從數學的角度來看,我們不妨放開來想壹想,“這句話”在題目中是否可以作為條件。如果把這個題目看成壹個遊戲,就是壹個“規則”,規則是並行關系,那麽“三遇店花,飲盡壺中酒”就是無序,不管是店還是花,花店還是花店,…
考慮到這壹點,再研究壹下這篇課文。
“遇到店鋪和花三次,把壺裏的酒全喝光”,意思是妳終於把酒全喝光了,也就是說,妳終於遇到花了。
如果喝完了,再遇到店家,按照“規矩”是不能再加酒的。
所以可以確定最後壹次遇到花。
為了方便研究,我們用字母A表示鮮花,用字母B表示店鋪。在問題中,有以下排列順序和答案:
(1)AABBBA?j(0+1)÷2 = 0.5k 0.5÷2÷2 = 0.125?l 0.125+1+1 = 2.125(桶)
(2)ababbaj(0+1)÷2 = 0.5k 0.5÷2+1 = 1.25ml 1.25÷2+1 = 1。
(3)阿巴巴j(0+1)÷2 = 0.5k(0.5+1)÷2 = 0.75?L0.75÷2 +1=1.375(桶)
(4)abb baa j0+1+1 = 2 k2÷2÷2 = 0.5?L0.5÷2+1=1.25(桶)
(5)baa BBA j(0+1)÷2 = 0.5k 0.5÷2+1 = 1.25?l(1.25+1)÷2 = 1.125(桶)
(6)BBAABA j (0+1)÷2=0.5?k 0.5+1+1 = 2.5l 2.5÷2÷2 = 0.625(桶)
(7)BBBAAA j0+1+1=2?k(2+1)÷2=1.5?L1.5÷2÷2=0.375(桶)
(8)BABBAA j0+1+1=2?k2÷2÷2=0.5?L(0.5+1)÷2=0.75(桶)
(9)巴巴巴j(0+1)÷2=0.5?k(0.5+1)÷2=0.75?L(0.75+1)÷2=0.875(桶)
(10)BBABAA j0+1+1 = 2 k2÷2+1 = 2?L2÷2÷2=0.5(桶)
從上面可以看出,出現了“0.375,0.5,0.625,0.75,0.875,1.125,1.25,1.375,1.625,2.65438”。還是部分合適?
“李白走在街上,提著壺玩酒。”從“提壺釀酒”這句話可以知道,壺裏的酒不多,但沒有酒是不可能的,所以“1.125,1.25,1.375,1.625,2.125”。試想,白,壹個詩人,提著壹個多酒的酒壺,去玩酒!
在文本之外思考
1.“鬥”是“酒具”還是“體積單位”?
為什麽說李白不應該多提幾壺酒去打仗,而應該提大半壺酒去打仗?通過文本細讀,我們把解讀的重點放在了“戰鬥”這個單位上
這裏的“桶”是什麽單位?教材上說桶是酒具,是容積單位,但沒有解釋文中桶指的是什麽。
我們查閱了網上工具《漢語大詞典》的普及版,現選出與問題含義相關的解釋如下:
[1]酒具。就像壹個木桶裝壹桶“通俗文學”。金杯純酒,壹壺壹萬銅(唐李白很難去)。太宰持鬥,皇族有權“大戴李記富寶”。《鬥酒》中的桶也指飲酒用具。
[2]容量單位。鬥,十升也是《說文》。《禮記·戰勇》。月令”。《米豆》中的“鬥”指的是量器。
【3】口大底小的方形或鼓形量具,多為木質或竹質。容量是壹桶。從字面上看,作為飲水器具,“桶”分為量具和飲水器具。是「飲器」還是「容積單位」?所以我們繼續探索。
我們來看看中國酒“壺”的發展史。
中國最早的飲用器具是陶器,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廣泛流行,主要是黑陶壺和彩陶壺。
商周時期青銅文化發達,此時的酒器以青銅器為主。瓷器是由陶器發展而來的,中國最早的瓷器產生於商周時期。根據大量出土資料,陶瓷酒器在秦漢時期非常流行。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江南瓷業發展迅速。這壹時期出現了髖頭壺、羊頭壺、馬頭壺等。,但胯頭壺流傳甚廣。
隋代的酒壺壹般分為流型和不流型兩種。唐代的酒具是持壺,由雞頭壺演變而來。
據唐朝的記載,它的名字叫齋藤優子,也叫諸湖。這壹時期的持壺壹般為喇叭口,口短,口切成六邊形,腹部巨大,曲寬扁柄,壺的重心在下方。
五代時,壺口變長略彎,壺腹壹般為瓜形,壺柄加長,壺的樣式更加精致,容量增大,使用輕便。
從“酒壺”的發展歷史來看,從適用性和審美的角度演變為“喇叭口、短口、口外呈六角形的寬扁柄、巨腹、彎曲”的造型。既然有把手,那至少說明水壺裏的酒並不重,應該說壹手拿著還是比較輕的。
除了酒壺,還有“伏、伏、尊、尊、中、鬥、朱、爵、白、窖、伏、杯、伏、杯”等酒具。
我們再來研究壹下唐代的重量單位。中國古代有“和、生、鬥、擔、戶”等相關的重量單位。到了唐代,全部改為“十進制”,即“十為壹鬥,十為壹鬥,十為壹斛,亦稱壹石”。也有記載,近代壹桶儲糧約相當於15斤;再打個招呼,相當於現在40斤。
研究此處,發現“胡”與“師”之間存在矛盾。既然“戶”和“時”是等重量單位,為什麽從“鬥”換算過來就不壹樣了?
查閱資料後發現,“桶”可分為液體和固體(如糧食)。那麽我們是否可以認為這兩種“桶”是不同的樂器,“桶”可能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復音字”呢?
在這壹點上,我們認為這裏的“桶”應該用液體測量儀器的“桶”來測量,即“體積單位”。如李白的詩:“陳王在完成宮宴會上,付了壹萬錢買了壹桶酒,逗得大家哈哈大笑。”試想,李白提著壺釀酒,為什麽還提著“桶”酒?
至於“五鬥米不能屈背(《晉書·陶謙傳》),應該理解為節錄中的第三種解釋。用這樣的“鬥”量器,五鬥米的重量約為150斤(這在古代的糧食產量來說是很高的了),可見詩人陶謙的正直品格。
《看花喝酒打架》裏的“打架”不是“喝酒”的理由。
第壹,從問題的意思來說,拿壺玩酒,如果倒在桶裏,桶不能太大,酒壺的容量也不能和桶差不多。
其次,隨著唐代酒具的發展,隨著實用性和美觀性的需求,“杯”成為壹種普遍的酒具。“杯”也叫“瓶”。比如李白詩中“純酒成本,為金杯,萬銅錢壹酒壺”,這裏的“金瓶”就是“金杯”,可見“桶”是壹個容積單位;另壹個例子是“哦,讓壹個有精神的人去他喜歡的地方冒險,永遠不要把他的金杯空對著月亮!”“煮壹只羊,殺壹頭牛,磨壹磨胃口,讓我,三百碗,壹口長飲!和“同上”兩人飲山中花,壹杯接壹杯(《與山中友人飲酒》);”昨日在長安醉,五王七貴共飲壹杯酒,遠在,風流倜儻願落於人後”(《長流夜郎給辛判官》);杜甫和唐代另壹位大詩人李白是好朋友,他們的詩也是可以見證的:“重陽節,獨飲杯中酒,病時上江取臺(《九天五首》第壹首)...後面的詩中作為飲水器具的“杯”比較多,這裏就不贅述了。
現代壹桶酒有多重?我們來簡單換算壹下單位:壹盆=40斤,十盆=壹盆,那麽壹盆=4斤;舊制壹斤等於16兩(近代壹斤等於10兩,為500g,壹兩為50g,所以有成語“半斤為82g”)。從唐朝到清朝,壹斤相當於596.82克,壹兩等於37.30克,如果忽略壹桶酒的濃度,就是2300多克。
這樣看來,“鬥酒”的量和我們今天喝三四瓶啤酒差不多,不算太驚人。《李白鬥酒詩百首》謳歌了李白的文采和酒量,描繪了他的精神風貌。他已經成為中國人心目中最感性最完美的故事,這也是對酒文化的壹種傳承。
2.是張遂還是其他人?
問題應該說到這裏就結束了。然而,在研究過程中,以下問題引起了我們的新思考。
(1)“李白撞酒”問題的由來。蘇教版教材及其參考資料沒有註明出處,但我們搜索了數學家“張遂”的意思。
張遂壹行,唐高宗永春二年(公元683年)人,卒於開元15年(公元727年),唐代著名天文學家、數學家。與梁靈贊壹起制作了觀測天象的“渾天銅器”和“黃道巡天儀”;“恒星運動”的觀點比英國天文學家哈雷(公元1656――1742)的發現早了1000多年。公元724-725年,壹個小組在全國13點組織天文大地測量,在世界上首次測出了子午線長度。英國著名科學家李約瑟多次表示,“這是科學史上劃時代的創舉”;歷法編纂於725年,草稿完成於他去世之前,即《大衍歷》。也許是因為他在天文學上的成就,他在數學上的成就被掩蓋了,史書上對他在數學上的成就介紹不多,更不用說“李白飲酒”這個數學問題的記載了。
但是,在研究的過程中,出現了以下問題。
(2)張遂和李白有過交往嗎?為了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先來對比壹下他們的經歷。
從表中可以看出,李白雖然早年成名,但直到25歲才在蜀中。這時,張遂開始在長安(今Xi安,但隋唐長安比現代大得多)編制歷法。有可能互相了解嗎?
725年,李白“背親遠遊”,727年,定居十年,娶已故宰相許的孫女為妻。從725年開始,有壹批人在長安編歷,直到去世(727年)才完成草稿。他們能有時間和李白交往嗎?
從熟人到熟人,至少我們聽說過對方。只有在這種良好感情的前提下,“李白”的形象才能被數學家張遂所接受,才有可能將“李白”列入其著作《李白撞酒》的書名中。
742年,天寶元年,李白被召至長安。如果知道這樣壹個相知的數學家關心他,李白不知道會是什麽感受。也許會有壹種“老人們早乘黃鶴去,後流傳大衍歷”的感覺吧!
這樣的比較,似乎“張遂”和“李白”根本沒有交流的機會。是不是可以說李白年輕的時候,還沒出蜀就名揚天下,以獨特的“酒國”聞名天下?
其實李白“舉杯消愁更愁”這種形式,是在他壹生中多次碰壁之後才形成的。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李白飲酒”這道數學題不壹定是張遂寫的,也許是他後來的數學家假借張遂寫的,有待考證。
結論
通過這種探索,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解決的問題。題目中的“桶”是壹個體積單位,不是盛酒的容器,也不是用木頭或竹子制成的用來計量谷物的容器,而是壹種計量液體的特殊體積單位。
所以問題中的答案有五種算法,“0.375、0.5、0.625、0.75、0.875”這五種答案也是實用的。
2.有疑問的問題。“李白撞酒”問題的編者不壹定是張遂。既然這個問題的“起源”這壹關鍵問題沒有搞清楚,就無法“追根溯源”,也就無法得出誰編的結論。需要進壹步研究。
3.題外話。古代各種飲器“鬥”(也分大鬥和小鬥)與體積單位“鬥”之間有什麽換算關系?即1 "Dou" = "?"“桶”作為體積的單位,其問題需要進壹步探討,否則不屬於數學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