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註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
法律分析:實施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種生產要素自由、有序、安全、便捷的跨境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以“既準入又準操作”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第四條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核心,以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有序、安全便捷的跨境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不斷優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壹高效的市場環境。
第十壹條國家建立健全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特殊區域監管制度,實行全島封閉管理。在依法有效監管的基礎上,建立自由、安全、便利的貨物貿易管理體系,優化服務貿易管理措施,實現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第十八條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最低限度投資審批制度,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制度,加強產權保護,確保公平競爭,營造開放、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