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載明地址內的下列財產可作為保險標的:
(壹)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保險合同載明地址內的下列財產未經保險合同雙方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價值的,不屬於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壹)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字畫、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隧道、橋梁、碼頭;
(三)礦井(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便攜式計算機設備、便攜式照相攝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攜式裝置、設備;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驗收的工程。
下列財產不屬於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壹)土地、礦藏、水資源及其他自然資源;
(二)礦井、礦坑;
(三)貨幣、票證、有價證券以及有現金價值的磁卡、集成電路(IC)卡等卡類;
(四)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計算機軟件、計算機數據資料等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五)槍支彈藥;
(六)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占用的財產;
(七)領取公***行駛執照的機動車輛;
(八)動物、植物、農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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