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經營的處罰標準為:1;不構成犯罪的(1),由經偵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公示。(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和違法所得。無證經營,罰款654.38+0萬元。拒不改正的,處654.38+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2.已構成犯罪(1)涉嫌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涉嫌重大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危險品事故或其他犯罪,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客觀性: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二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罰款。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