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在二十至二十九歲為存年,三十至三十九為得年,四十至四十九為酉年,五十至五十九為終年,六十至六十九為享年,七十至七十九為壽年,八十至九十九為高年,壹百歲是高年期頤。
擴展資料
享年含義
1、敬辭。稱死者活的壽數。 壹般用在超過五十歲的死者身上,但根據古典記載或參考現代小說,也可適用於未滿五十歲的死者,如:1.漢蔡邕《郭有道林宗碑》:“稟命不融,享年四十有三。” ;2.冰心《我的學生》:“她生在上海,長在澳洲,嫁在北平,死在雲南,享年三十二歲。”
漢蔡邕《郭有道林宗碑》:“稟命不融,享年四十有三。” 宋蘇軾《司馬溫公神道碑》:“而公臥病,以 元祐 元年九月丙辰薨於位,享年六十八。”清湯之旭《皇清太學生武修袁公(袁可立曾孫)墓誌銘》:“而享年不滿半百(46歲),是可哀也。”?
《紅樓夢》第壹壹○回:“聽見 賈母喉間略壹響動,臉變笑容,竟是去了。享年八十三歲。”冰心《我的學生》:“她生在上海,長在澳洲,嫁在北平,死在雲南,享年三十二歲。”
2、猶享世。
《隋書·藝術傳·庾季才》:“昔 周武王 以二月甲子定天下,享年八百。”示例:他享年六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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