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應提供的材料:
1,個人身份證原件;
2.轉讓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3.車輛行駛證原件;
4、車輛交通強制保險單(原件或復印件)
需由買方提供的材料:
1.個人身份證原件。
車輛轉移流程如下:
1,簽訂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
2.查詢違規情況。如有違規或逾期未驗車,不能過戶。
3.去二手車市場,或者任何能開發票的地方,開轉讓票。
許可流程:
1.到車管所或二手車交易市場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
2.工作人員會對車輛進行檢查、延號、去除車牌和拍照,並繳納延號費。拍攝車輛照片,並將其張貼在檢查記錄上。
3.檢查違規情況。合格後,持相關證件、機動車登記、轉移、註銷登記表/轉移申請表、轉移票證到相關窗口,交付原車輛手續和車輛號牌,選擇號碼,核發新的行駛證、稅務登記證和新的號牌。
綜上所述,二手車過戶需要相應的資料,包括買賣雙方個人身份證原件和車輛行駛證原件。提交相應資料後,即可按照流程進行轉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戶籍遷出車管所轄區的,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情況,收回號牌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證,並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證有效期內,向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機動車過戶。
申請機動車過戶,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轉移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移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核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第十八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