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變更戶籍信息中出生日期所需材料:
(1)申請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2)戶口本、身份證和兩張壹寸照片。
(3)證明實際出生年齡的證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原件、記載原出生日期的戶口簿、戶籍臺賬等。),
(4)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的書面證明,單位證明或學校證明,
(五)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寫《戶口變更更正申請表》,由公安和責任區主任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報各縣局審批。
(6)申請被批準後,申請人持戶口本到派出所進行變更,申領新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