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稅率實行3% ~5%的幅度稅率,計算公式:應納稅額 = 計稅依據 × 稅率。
1、契稅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範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
2、計算方法:
契稅采用比例稅率。當計稅依據確定以後,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計稅依據 × 稅率
擴展資料契稅的計稅依據: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於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壹方繳納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為了避免偷、逃稅款,稅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房屋附屬設施征收契稅的依據。
(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2) 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壹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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