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是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最集中的體現,也是社會和時代演變的晴雨表。隨著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明代中後期的服飾由產、供、銷向消費轉變,表現出鮮明的文化特征。本文試對此作壹簡要分析。
第壹,對非法侵入制度的突破。
服飾不僅具有打扮的實用價值,而且在封建社會標誌著壹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尊嚴。早在戰國時期,荀子就主張“衣要制,宮要量”(荀子知望),西漢時賈誼就闡述了“奇衣異品,上下分等”的意義(《新書》卷1),所以這個原則已經深入到歷代帝王的思想中,“衣觀復”幾乎成了。所謂“壹代盛世,必有壹代冠服制”,[1]其文化意義正在於此。
洪武元年(1386)二月,開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頒布聖旨,對全國官民的衣服、服飾的形狀、質地、顏色作了嚴格規定:士紳壹律戴頭套,官員則戴黑帽、圓領、黑靴;士穿四巾雜色領衣,不可黃、宣;頂上有“綠萬字”的圍巾是紅綠相間的絲綢腰帶;士妻首飾允許鍍銀,耳環用金珠,手鐲用銀,衣服顏色淺,團衫用絲、絹、絹;齊樂妓女戴著亮角,塗著肥皂,不允許和普通人的妻子在壹起。[2]
兩年後,朱元璋覺得四帶巾並不完善,“抄四邊寧巾,頒布天下,令士官鹹服”[3];還下令“男女衣服不得用金、絲、素紗繡制,首飾、手鐲不得用玉、珍珠制成,靴子不得飾以花紋、金錢,為罪”[4]。洪武五年(1372)“民間女子之禮服,只準紫,不準金繡。袍服宜用紫、綠、粉等淺色,不宜用紅、鴉綠、黃”;洪武六年(1373)“於今、瑪瑙、珊瑚、琥珀不準用於庶人的絲巾圈,非官進者亦然;庶人帽不得封頂,帽珠只含水晶香木”[5]。為了保證這些制度的實施,洪武十三年(1380)頒布的《大明法》有壹個專門的條款,對超越用衣等級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懲罰:“若穿衣服,則用錦、絲、絹、彩繡...並把赤金做成窗簾、被褥,女人會用金繡。”主張用金首飾手鐲者,事件發生時,要求罪有應得(按官職100,革職不言,無官者罰50,罰父母),服飾用之,追入官中。”[6]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又進行了壹次大的調整,增加了壹些新的內容。至此,明朝的服飾制度基本成型,其規定之嚴,範圍之廣,可以說是前所未有。
之所以在這裏煞費苦心地解釋朱元璋的服飾制度,是因為這些復雜而苛刻的規則,構建了明初等級森嚴的政治制度,構建了壹種有序而尊貴的服飾文化氛圍:全國女子服飾都是定制的。洪武世法紀嚴整,人循畫法。【7】大明自成體系,不僅農業,工商業不敢混;雖然官方是成軍縣,但我不敢拿它(儒家),除非我出生在正確的方式。[8]
它的便服,從官服到晚輩,都戴方巾和各種彩花,穿素綢、薄紗、緞袍。雅者,冬用大絨繭絲,夏用細葛,庶人不敢效;其簡簡單單,冬天用紫細布或白布作袍服,李人不敢為也...它的市場豐富,也有賣紗綢的,但顏色會藍黑,不敢新。[1]
這種文化氛圍的突出特點是單調、保守、拘謹、刻板,而明代中後期服飾的“從簡入雅”、“越界”,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明初以來禮法的道德秩序,這是其最顯著的社會意義。
明朝中葉以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繁榮,富商大家不再願意受禮儀制度的束縛,願意為自己的財富大把花錢,從而帶動了整個社會風尚的演變。這種趨勢起源於成化(1465-1487)和弘治(1488-1505)時期。如在成化、之前的湖北安陸府,“俗民少械”,“衣不飾彩萬”。
浙江省新昌縣成化以前,老百姓無論貧富,都服從國家制度,穿扁毛巾,直禮服,皮靴,極其節儉的鞋子。漸奢之後,士子、秀才,以及作為儒子略知壹二的人,也是衣冠楚楚,富家子弟或驕奢淫逸”[10]。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的出現了“華麗的衣服,金珠的飾品”[11]。但當時商品經濟並不發達,傳統的生活方式仍占主導地位,少數人的新鮮感還沒有對整個社會時尚造成強烈的震撼。作為商品經濟新時代的開始,或者說帶有改變傳統社會生活方式性質的移風易俗,始於鄭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年間,進入清朝後的萬歷(65438+)年間,曾壹度折於中間。經過清初的休養生息,“抗幹史聖”故態復萌。
早在洪和鄭、李恪送給(?-1508)在上海指出:“中外臣子之家,華麗豪華,相映成趣,而借貸成本習以為常...首飾被濫用,妓女優於錦緞,普通光棍用繡花襪子,工匠自由制作,無比無畏。雖然朝廷屢禁不止,但民間壹直自由使用。”[12]著名作家李夢陽(1473-1530)也說過,“今天的商人之家盛產衣服和刺繡...且富於諸侯。”【13】揚州商人資本雄厚,而且“都富於宮殿,衣著華麗,吃喝奢靡,飾馬分財。”[14]著名學者顧頡園(1565-1628)也以親身經歷總結了南京時尚的變遷:“在賈政之前,杜南的風格是厚重醇厚的...軍民以前為了生計,畏官,卑微,裝飾皇帝衣服的東西少,而買官。”女人隱居、請客酒漿、織布是常事,再續前緣的事很少,但打算充當妓女、結交朋友、出入布施的人,和男人是壹樣的。”[15]然而,鄭、賈二帝執政後的變化,就像風雲的瞬息萬變。他借用東漢王符《隱夫浮奢論》中的壹句話來解釋:“今日京師貴胄,衣、飾、車、飾、宅,遍於皇制,甚為驕奢。"再者,我感覺"最近京城的待客之風常是這樣的,留下了奢靡之風,富戶多於士紳"[16]。像連山以東的博平縣這樣的小鎮,也是“在鄭德和嘉靖之間,但古老的習俗正在逐漸消失...街上的攤販和仆人也多了帽子、鞋子和紗裙”[17]。在鄭德和嘉靖之前,鄆城人民是誠實正直的,很容易管理。但是,從此以後,他們“奢靡,民為士,士為醫...徐麗人也很奢侈,他們每天的飯菜都是為市政府官員準備的”[18]。在江西永豐縣,過去“男子只富絲布,富者衣冠,故稱衫,士不官,吏不準用絲,女裝以貧富為艷俗”,但嘉靖中期是“不分制,以賺錢為業,過節揮霍財富者甚多”[19]。同時,南直隸六合縣也是“皆高帽大袖,鞋無平等。女性高髻長衣短裙,珍珠珠寶的飾品相當奢侈”[20]。在南通的弘治和鄭德,“仍然有壹種務實的傾向。讀書人在家常練衣,戴布冠,即以文學之名而生者,以白袍在城中遊行,而凡夫自保者,則用羊腸葛藤,太倉本色布。這兩個價格適中,質量壹般,所以人們都用,所以他們的風俗是節儉輕薄的。“然而,在萬歷,”中學的孩子們說,羅綺並不珍貴。“至於平庸廉價,妳還戴著方頭巾,不知道怎麽禁止。是個過著清貧生活的優秀仆人,賣東西的,走正道的也壹樣,但人們並不覺得有什麽不同”[21]。全國許多地方出現了“無絲無衣無金線無巾無雲無鞋”的現象[22]:在南直松江,“奴爭榮華”,“女裝皆妓”,“奴皆用三官鞋,與官無分別”[23];河南內丘“門快而皂無非雲鞋,醫為方巾”[24];在福建福安,“方巾滿路,士大夫名器被村富盜,屠夫奴隸也有白領關系”[25]...回顧明朝中後期的史籍,類似的案例很多,所以萬歷年間任吏部尚書的張寒(1513-15998)“民情以放蕩為快,世風以奢為高。雖然是體制外的,但我不知道怎麽避免。”[7]準確清晰地反映了當時人們在服飾上的心態,成為現代人研究明代中後期服飾文化特征的壹個未公開的說法。
這種對禮儀的公然越軌,成為壹種“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的社會潮流,這不僅僅是富商大家造成的,更是特殊地位的文人階層的攀比和競爭所促成的。當時人們把社會生活方式的改變歸結為“富而貴室,奢而淫”,[23]“壹般始於城市,然後是郊區,始於衣冠楚楚的家庭,再到城市”[26]。比如內閣首輔張(1525-1582),政治上銳意改革,生活上卻極其奢侈。“他喜歡奢侈,他的衣服會很好吃,很耀眼,他早晚都會進步...而且他會改變壹段時間的習慣,他會更加奢侈。”工部郎徐玉璞說:“每壹個客人到了,都要先調查自己穿的是什麽顏色,再穿上衣服做壹雙。他們兩個完全匹配,沒有任何錯誤”[27]。在這種價值觀的指導下,普羅大眾也競相奢華,如“順從不合規矩,婚宴無節,白家鋪張無節”[28],最終成為壹代人的時尚,對明初確定的禮儀和道德秩序發起了猛烈的沖擊。
朱元璋曾經對全國官民的服飾、首飾樣式作出過明確的規定,但明朝中後期的服飾卻是新的、不可預測的,大大打破了封建的羅網。詳見下文。
朱元璋曾經嚴禁官員和民眾在服飾上使用龍鳳圖案。違者說,“官民各壹百棍,只判三年;工匠人手壹百,年輕時甚至進京,受聘為局匠”[6](洪武八年三月,“智勇雙全”、戰功卓著的德清公爵廖永忠,甚至因僭取龍鳳紋而被處死)。清涼龍袍的蟒蛇(缺了壹爪)只有受到皇帝賞賜的內閣大臣才有資格佩戴,而玉帶只有三品以上的高官才能享用。違者必用龍鳳圖案打破它。但在明末,“官服穿蟒腰玉者,差不多萬人禁之,而陳武萬戶以上者,為腰金者,不下萬人。至於邊帥緹騎,取功德,酬賞,玉腰者不知有多少”[29],連小八品官也“皆驕且驕”[30]。當時有三種人總結“天下服飾無平等人”:壹種是尊稱他人,比如騎著沒有八品芝麻官的騎手,而是“都穿著衣服,系著金腰帶,披著棕色”;按道理,附在馬上的兒子應該是個老百姓,但“其衣亦如衛士,四爪如龍。”第二個是太監,他“穿著像蟒蛇壹樣的衣服和鬥牛服,被稱為‘草獸’。金球晃眼鞭路,無人敢問”;王宓信誓旦旦地說“不奇怪,我也被蟒蛇給了玉腰,我用愛撫回敬了酒席。”第三個是女的,“低如長班,汙穢如教坊,妻出門,戴珠箍,被繡,全是白澤,麒麟,飛魚,坐蟒”,[31],和侯爺做的繡沒什麽區別。
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規定,文武百官的官服——團衫,正反面用金銀彩線裝飾,稱為“蔔子”,故名“蔔符”,以標誌等級的高低。其中有龔、侯、伯、徐繡麒麟、白澤(傳說中能言善道、明白萬物之情的神獸),文臣繡壹品鶴,二品金雉安漫步,三品孔雀觸地,九品繡鵪鶉覓食草,繡喜鵲不流雜官。至於作坊裏的樂手,
它的地位是卑鄙的,所以它只能戴壹條藍萬字圍巾,那是紅綠相間的,在普通的西裝裏戴壹條綠頭巾,“以區別於文人。”因為“近墨者黑”,焦芳的官員也被視為“清流”。然而,這種嚴格的等級制度在明末被打開了壹個大缺口。“繡補文之官是圓的,其實是方的,與臣子無異,亦如訓鵲似君子”[32],甚至樂師的裝束也是“聖人之冠,與百官無異,在臣子之中”[33]。焦芳司妓徹底突破了只準穿下等衣的禁令,“崇尚上等衣為貴人奢也”[34],引領了時尚潮流,新制度,天下爭相效仿:“弘治,初,賢而恥妓,自劉昌時更為註重效果,漸有效仿,文人欲罷不能。最好是近段時間的妓女,說不準。”[35]“南曲衣妝束,四方取形”,尤其是秦淮名妓的服飾,被稱為“當代妝”[36],更為世人所模仿。原本只能“戴亮冠,出醜”的賤民,如今卻成了時尚潮流的引領者,這是明初肉食者始料未及的。
朱元璋曾經嚴格規定,普通百姓只能“穿淺色”,不允許佩戴金蔥粉和珠寶。但是到了明末,紅裙“以為是特務,連錦緞,連珍珠玉石都有...至於明末,熊石之家不繡紅衣,丫環不穿大紅”[37]。男穿織錦,女飾金珠[7]已成普遍現象,國家法律法規被置之不理。“巾服違反制度的禁止,視為尷尬”[38]。明朝政府的權力約束在商品經濟的大潮中變得軟弱,封建等級制度被徹底打亂,這是明朝中後期服飾變遷所蘊含的最顯著的社會意義。
第二,追求時尚的流變
總的來說,明代中後期服飾的變化從低俗樸素到高貴華麗,從清淡單調到鮮艷繁復,從規整刻板到新穎繁復,轉型時期短,是中國古代服飾史上最豐富多彩的發展時期。
以河南省太康縣為例。“國之初,衣前七褶,後八褶,弘治多短褶;鄭德開頭短了三分之壹,底部長了三分之壹,書生停在中間。冠平而高逾壹尺,秀才不減* *寸;嘉靖初服,似弘之長,似弘之短,街頭少年帽長而尖,俗雲鼓帽。弘治年間,女裝只蓋裙腰,富戶用羅綾紗帛,織金彩袖,裙用金彩膝,發髻壹寸多高;鄭德和德國之間,衣服越來越大,裙子越來越打褶,襯衫只用黃金做,發髻越來越高;嘉靖初,衣及膝,裙短褶襇,髻高如官帽,皆是絲胎,高六七寸,口圍二三寸以上[39]。與此同時,在福建建寧縣,“男飾皆以籠帽蓋之,衣履皆絲,時有變化;女人用華麗的衣服裝飾自己,用珍珠和黃金覆蓋,像壹個淑女壹樣移動”[40]。
萬歷初年南直隸通州,“衣長,裙寬,領寬,腰細,數突變。”[21].尤其是東南大都市南京,在這方面非常突出,而且是“奇制異制,日不落月新。”僅壹條小頭巾就有漢巾、晉巾、唐巾、諸葛巾、巾、東坡巾、陽明巾、九華巾、魚臺巾、逍遙巾、華陽巾、巾、雍巾等品目,而質地則有帽、緯、漆紗、馬尾辮紗、龍麟紗等品種,“連馬尾辮織作巾用,也有皺折。以前只有雲鞋和平底鞋,到了萬歷有方頭、短面、鞋、羅漢皮、僧鞋等款式。”其後續服務較淺,延遲時顏色為紅、紫、黃、綠。" [41].還有範裏安(1540-?以個人經歷來說,記錄松江的服飾變遷,真實可信,似乎其追逐時尚的潮流甚至高於南京:石喻是學生,看到同齡人穿的是橋毛毛巾,春園穿的是金線毛巾,士紳穿的是仲景毛巾。從此以後,我覺得它很討厭,很容易庸俗平淡,就成了唐巾、巾、漢巾、方巾。從(萬歷十四年,1586)開始,人們就開始使用非唐非金的毛巾...現在有馬尾巾,高淳巾。男人的衣服,給了弱冠的時候,都是打褶配細裙。老人的衣服有長有短,少數的有短有長,從後面看容易被扯平。樣式是早力穿的衣服冬暖夏涼,蓋著胡。後來改成陽明服,18學士服,24氣服,都是以修行為基礎的,很少見。自龍、萬以來,壹直用道袍,古人則用陽明服,這是因為心不同,古代不好。最早用於宋錦,後用於唐漢錦、晉錦的斜紋、絹紋,都是千粟、芙蓉錦,四頭,都被視為惡心。羅壹開始還是暖暖的,四周都是水。如今,、馬尾羅、都用上了,包圍羅的水又沒了。其他紗線和絲綢更容易計數。[23]
這裏所說的中京圍巾,即中關菁,是嘉靖七年(1528)特定官員顏居官佩戴的,而各省、各州、各縣官員有資格使用的國子監、國子監、人行署,則僅限於統帥以上的武官,其他人不得濫用。但“嘉靖末年,即使是龍、萬兩朝,都有忠義、忠義、進士等深衣大帶,只有誌於用之...家裏還立過禁令,士紳根本不認識警察”[42]。北直隸廣平府也是“忠靜制,雜六、吳優、郵傳、倉三等官皆僭之,儒生慕其美,謂之淩雲巾”[34]。至於上面說的瓦籠馬帽,也叫波紋帽或波紋馬帽,用馬牛尾編織而成。範裏安還記載了它在松江壹帶的演變:“波紋馬帽,嘉靖初年只有工人戴,二十年前富人用,不過只見過壹兩次,價格很貴...萬歷以來,無論貧富都有人用,價格也很高。[23]萬歷中期,浙江江海寧縣的瓦楞帽“雖也為乞丐所用,但僅值壹兩錢”[43],逐漸流行。
在這股追逐時尚的潮流中,有三個文化現象值得大書特書特寫:壹是地域中心。以蘇州為代表的吳中區因其獨特的經濟條件而擁有最時尚的服飾,吸引了周邊地區乃至全國各地的目光,從而成為時代時尚的傳播源頭。當時人們說蘇州“善於在海上進退。蘇人以為雅則四方雅,俗則俗”[44];“吳俗奢,奇樂,人情盡收眼底。吳為人謙和浮華,以為非也...四方重武,而吳則惟命是從”[45],以至於有“吳俗奢天下第壹”之說。這種地域擴散對明代中後期服飾的變遷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促使整個社會熱衷於穿著,刻意打扮,將中國古代服飾文化推向了壹個全新的階段。
第二,名人效應。古代名人多為風流儒雅的士大夫,他們學識淵博,學識淵博,有著特殊的身份和地位。他們往往盡力追求更多的物質和精神享受,因此很容易引起普通市民的欽佩。比如著名作家陳繼儒(1558-1639,梅公),他曾經標新立異,說“凡事要推陳出新,人要效法”。他制作和佩戴的頭巾被當時的人們稱為“梅功巾”[46]。著名畫家、書法家董其昌(1555-1636)在服裝款式日新月異的形勢下,別出心裁地穿上了松江紫布制成的長袍。這種衣服原本是當地的“喪服”,但因為他是名人,人們不但不覺得奇怪,反而開始模仿,導致“壹月成國俗”。這種對名人的模仿,也促使明末的服飾不斷翻新和精致。
第三,女性優勢。在古代,由於社會活動相對較少,女性壹般很少有出頭的機會,封建政府對她們的約束也往往不得力,這就使得女性的服飾有著天然的優勢,她們往往無視經濟實力,愛慕虛榮。據說“風俗尚奢,尤其女子,家只負責石。在再續前緣交易過,也沒有揮霍過,所以先創業特別難”[48]。“男人可以外禁,女人可以內禁,所以移風易俗特別難。原來是從士族之家開始,宮女嬪妃辛苦,去親戚家睡假趕鄰居。
有錢人創造之初很驚訝,然後過去很美好。得之者不驕不躁,不安之者恥。或民之財,營飾而不足;或者死亡的時代,壹個襯裙的制度僅此而已,然後成為壹股風,幾乎不可恢復”[37]。”這種風氣傳染性很強,南來北往都有。
在北直隸隆慶,“士紳誇漢服,鄉婦亦為華飾”[49]。南京女裝,“首為寨關,七品為明木所取,古稱副,亦稱“步搖”。它的制服:戴在頭發上,或用金銀絲,或紮馬尾辮,或用毛線;帽子有冠,有髻,有雲髻,或‘假髻’”[50]。服裝類節目也很難墨守成規,時間久了就被淘汰了。萬歷初年,改了十幾年,萬歷中期,改了兩三年。“第壹個發髻的大小,裝束的寬窄,花苞的樣式,渲染的顏色,鬢角的裝飾,鞋子的做工,都是變化的。”[5638+]
至於松江女裝的變化,就更復雜了。《範裏安》記載:隆慶初年,婦女頭髻仍為官員所戴,頂上有珍貴的花朵,稱為摘心,兩邊有太陽穴,然後倒插滿冠。耳朵上鑲嵌著珍寶,年輕人用頭木拐,用花方格裝飾,穿著大袖的裙子和上衣。從後面翻出尖饃饃和鵝心饃饃,漸漸越做越好,到前面裝修,都是裝在尚雅。像男人的直發壹樣梳頭發,不用分。蝴蝶是向後掛的,也叫墜馬尾,旁邊插壹兩枝金玉梅花,前面是金撚燈籠簪,兩邊是兩三對西番蓮。在發束中,妳用犀牛玉簪,橫過壹兩個枝頭,再用點翠卷壹朵蓮花,旁邊加壹朵翠花花,有手掌那麽大。耳嵌金玉丁香,衣以三頸窄袖,長三尺余。比如男人穿了褶,只露出兩三寸的裙子。梅子條紋裙和過膝褲壹開始還是雕的,還是本色,還是畫的,還是繡的,還是推紗的,最近還是紅綠繡的,比如蓮花裙,而披風和便服都沒了。包頭是各個年齡段的人都用的。萬歷十年,夏天還是馬宗頭的頭箍,現在好紗包頭了,春秋用。起初,它很寬,但現在越來越窄了...包頭不能紮頭發,加上精細的黑馬網巾,又是壹種錯覺,聽到風聲的人都方便。[23]
其造型奇特,名目繁多,變化之快,絲毫不亞於現代商品社會,明朝中後期追逐時尚的風尚在此可見壹斑。
松江女裝男性化,反映了明代中後期男女服飾無差別的社會現象。與此相適應,壹些地方出現了男裝女性化的趨勢:“嘉靖末年,甚至龍、萬兩朝...大富大貴的兒子們化著大類型的女人妝,毛巾樣式千奇百怪,難以分辨。”[42]浙江桐鄉縣,“自丁酉(萬歷二十五年,1597)至丁偉(萬歷三十五年,1607),若歷代善穿絲縐湖,女染大類”,“東南縣所生所育,皆穿紅紫”。於是,董冰先生把唐詩改了調侃說:“昨日來城垛,回來眼含熱淚,女人衣裳的,都是讀書人。”[52]崇禎在浙江武城縣時,也頗有“少年以紅紫為奇服”[53]。這種“厭新而明園”的行為,說明了當時人們對時髦時裝的追求達到了極致。他們不再僅僅滿足於服裝款式的更替和華麗的材質,而是想盡辦法尋求更多新奇怪異的刺激。就連偏遠的四川洪雅縣也是“女人喜歡化濃妝,頭發還挺走心,袖子又寬又長,襯衫拖地;男的戴方巾加冕,其余的戴羅紋帽。市面上大部分人用麻布為之,稱之為涼帽,和喪帽壹樣。[53],雖然離奇,卻被視為時尚。在浙江湖州,“過去富婆化妝只付重金,現在仍別出心裁,但金寶不用,故不用珍珠、綠珊瑚之類的東西”[54],不落俗套,別具壹格。
南京尼姑,雖躲空門,卻心系紅塵。“衣為再續前緣,飾以香纓麝帶”[55],也是受了世俗的影響,正好應驗了當時人的感嘆:“風俗動人,好牛逼!”[42]
因為社會風氣普遍講究穿著打扮,壹些經濟實力並不富裕的市民也趨之若鶩,但依然虛榮。杭州居民“食以不同月,食以不同年,不分貧富貴賤,相望即窮,強飾,驕,為財”[7]。甚至那些冒充大清的人。勢必趕時髦:“布袍是儒服,自九八年以來,壹直卑微。窮人壹定要穿絲綢色的衣服,那叫輕薄華麗,惡人就從商店裏找舊衣服,換上新制度,和奢華的公子坐在壹起...上海學生冬天必穿絨袍,夏天必打馬宗布綠傘,雖窮如丹。多收十把麥子,就蓋毛衣毛巾,對妳有好處。”[23]在這種時尚的引導下,如果有人跟不上時代的潮流,就會被別人鄙視:“如果妳不穿衣服,沒有文采地去參加村民的會議,村民會竊笑,不坐在座位上。”[21]這迫使人們迅速轉變消費觀念和價值取向,改變固有的生活方式,積極參與時代潮流。
第三,審美趣味的世俗性
審美情趣是人類精神的體現。任何服裝的圖案和色彩都不僅僅是簡單的科技手段,總是蘊含著壹定的文化意蘊。從商周開始,中國古代服飾就呈現出象征色彩和寓意圖案相結合的民族風格。隋唐以前的服飾紋樣主要是模擬自然景物,最常見的有雲朵、花鳥、幾何圖案、纏枝花等,體現了文人階層含蓄的審美情趣。
這種恬淡寧靜的田園意境在明代中後期受到了猛烈的沖擊。明代中後期的服飾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必然反映了新興市民階層獨特的審美情趣,具有明顯的世俗性。
這壹時期的服裝圖案鮮艷,色彩豐富,構圖趨於豪華繁復。幾個形狀各異的圖案放在壹起,形成了許多固定的圖案,寓意豐富,直接表現了世人對富貴名利的向往和追求。
比如把芙蓉、桂花、萬年青壹起畫,叫“富貴千年”;把蝙蝠和雲畫在壹起,叫“天降福”;把白鷺和芙蓉畫在壹起,叫《壹路輝煌》;把馬、蜂、猿畫在壹起,叫“馬上封侯”;在花瓶中畫三戟,稱為“三級連”;有海棠的金魚叫“從此幸福”;鯉魚配荷花,叫“壹年比壹年多”;麥穗、蜜蜂、燈籠放在壹起,叫“五谷豐登”。等等,不勝枚舉。這些圖案構思巧妙,寓意深遠,名副其實,把中國古代人民心中長期積累的對和平與忠貞的所有希望都化為美麗生動的圖案,即使是不識字的人也能理解其中的含義,恰如其分地表達自己的寄托和感情[56]。
第四,服裝生產的商品化
16世紀明朝中期,雖然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仍占主導地位,但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生產結構的變化,商品經濟突飛猛進,社會各生產部門更加商品化。就服裝生產而言,從原料的種植到絲、棉的紡制,以及成品的供銷,所有的環節都打上了商品經濟的烙印。
明朝以前,中國傳統的服裝材料是絲和麻,分別為上層階級和下層階級所用。宋元以來,特別是明初以來推動的植棉業,在明朝中後期趨於興盛,“遍天下,無地南北皆宜,人有貧富”[57]。由於棉布具有產量高、易紡、成本低、保暖性好、耐久性強等優點,而且印染、縫紉也簡單易行,因此迅速成為最重要的服裝原料。松江的小農戶以織布為業,越來越成功。投入市場的棉件數以萬計,成為全國棉紡織業的中心,號稱“衣遍天下”;浙江嘉善縣居民“晚上燒脂,男女通宵”紡棉紗,“每天可得紗四五兩”,涓涓細流也匯成巨量,於是有了“松江布買不到,湯唯紗收不到”的傳言。而當地的棉花遠遠不能滿足生產需要,山東、河南的大部分農田都種植棉花,為江南提供原料。有“中州沃土,半植半棉,棉花歸攤販”[59]之說,可見其產品已全部投放市場,商業化程度甚深。江西鉛山市場銷售的服裝原料有福建大田原布、浙江胡俟和錦緞、湖廣羅田布、嘉興西塘布、蘇州青、松江、南靖青、瓜州青、連青、紅綠布、松江大碩布、蕭中索布等。湖廣孝感布、臨江布、信陽布、定陶布、福清原布、安海原布、濟陽原布、粗麻布、定陶布、福清原布、安海原布、濟陽布、粗麻布、書店原布、漆布、大刷布、小刷布、格布、金溪原布、棉紗、網花、童布。創作於嘉靖末萬歷初,畫面顯示北京不僅有布料、緞子、毛皮等原料,還有衣服、圍巾、靴子、襪子等成品在眾多的攤位上出售。
現藏於中國歷史博物館、由親生父親仇英簽名的杜南範慧地圖,也反映出明末大量毛巾、帽子、靴子和鞋子在南京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