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含義的歷史變遷
在“二十四史”中,最早出現“江南”的記載是《史記·五帝本紀》:“舜……年六十壹代堯踐帝位。踐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於蒼梧之野。葬於江南九疑,是為零陵。”這裏所言“江南”的意義實在太廣泛了。
到秦漢時期,“江南”的含義略顯明確,主要指的是今長江中遊以南的地區,即今湖南省、湖北南部和江西部分等地。《史記·秦本紀》中說:“秦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黔中郡在今湖南西部。由此可見當時“江南”的範圍之大。但據《史記·五帝本紀》,可知其南界壹直達到南嶺壹線。在漢代人的概念中,江南已經十分寬廣,包括了豫章郡、長沙郡、廬陵郡,相當於今天的江西省湖南省。當然,在兩漢時期,洞庭湖南北、贛江流域地區應是江南的主體,其中的“江南”說的就是這壹地區。至隋代,“江南”也被用作《禹貢》中“揚州”的同義詞,但實際上“江南”還有江漢以南、江淮以北的意思。①因此,《史記·貨殖列傳》中關於“江南豫章、長沙”與“江南卑濕、丈夫早夭”的描述,在清代人看來,都屬湖廣、江西地區;而《項羽本紀》雲“江東雖小,縱江東父老憐而王我”中的“江東”,事實上也是清人心目中的“江南”。②較為明確的江南概念應當是從唐代開始的。貞觀元年(627年)分天下為十道,江南道的範圍完全處於長江中下遊。
① 參見周振鶴:《釋江南》,載《中華文史論叢》第49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另見周振鶴:《隨無涯之旅》,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324--334頁。
② [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十壹《江南》,上海書店1983年據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復印本,第245頁。
③ 參見周振鶴:《釋江南》,載《中華文史論叢》第49輯。
從元代開始的官修地理誌中,“江南”壹詞還有被用於行政區劃的。如清代所謂的“江南”,主要指的是今天長江下遊的江蘇、安徽、上海地區。但經濟意義上的“江南”越來越明確地轉指傳統的浙西、徽州、吳或三吳地區。明代已經將蘇、松、常、嘉、湖五府列為“江南”經常性的表述對象,因為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已在全國獲得了獨壹無二的地位,且備受國家倚重。嘉靖年間的嘉興府海鹽縣人鄭曉,就是以這些地區來論述江南的。
當然,明清人對“江南”壹詞的運用還是相當隨便的。在他們的意識中,只要與這些地方有關聯的,就可指為“江南”,絲毫不會註意有什麽界域存在。
① [明]鄭曉:《今言》卷三,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39頁。
② [明]盧涇才:《上史大司馬東南權議四策》,載[明]馮夢龍編撰:《甲申紀事》卷十壹,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影印本。明末清初人顧炎武在其著《天下郡國利病書》(民國二十五年涵芬樓影印昆山圖書館藏稿本)原編第十壹冊“浙江上”中所述的相同內容,顯系直錄盧氏原文。
③ [清]東魯古狂生:《醉醒石》第八回“假虎威古玩流殃,奮鷹擊書生仗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8頁。
當代學者
就是在今天,學術界對於江南的界定,也常有歧異。
從傅衣淩等學界前輩研究江南伊始,壹大批關於江南的論著從經濟、文化、政治、社會、環境甚至地質構造等各個方面展開了詳細的討論。傅衣淩的《明清時代商人及商業資本》①、《明清農村社會經濟》②、《明代江南市民經濟試探》③和《明清社會經濟變遷論》④,盡管所論多涉江南地區,但尚未對江南作出壹個明確的界定。
較早對江南的含義提出討論的是王家範,在他早期關於江南市鎮結構及其歷史價值的研究中,認為至遲在明代,蘇松常、杭嘉湖地區就已是壹個有著內在經濟聯系和***同點的區域整體,官方文書和私人著述中往往也將五府乃至七府並稱,因此,最早的江東經濟區(嚴格地說是長江三角洲經濟區)事實上已經初步形成,而且這個經濟區當時是以蘇、杭為中心城市(蘇州是中心的中心),構成了都會、府縣城、鄉鎮、村市等多級層次的市場網絡。⑤劉石吉在其《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研究》中表示,江南是指長江以南屬於江蘇省的江寧(即南京)、鎮江、常州、蘇州、南通、松江和太倉直隸州,長江以南屬於安徽的宣州、徽州、太平、寧國以及浙江的杭州、嘉興、湖州地區。⑥洪煥椿、羅侖主編的《長江三角洲地區社會經濟史研究》壹書,也對江南下了壹個自己的定義:主要是指長江三角洲地區,是以太湖流域為中心的三角地區① 傅衣淩:《明清時代商人及商業資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② 傅衣淩:《明清農村社會經濟》,三聯出版社(北京)1961年版。
③ 傅衣淩:《明代江南市民經濟試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④ 傅衣淩:《明清社會經濟變遷論》,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⑤劉石吉:《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