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服務區內實際居住並擁有房屋,戶籍尚未遷入的人員子女,憑房產證和戶口簿申請入學。
2.有服務區戶籍,在服務區無住所的,可憑戶口本申請入學。
3、“港澳臺僑(外籍)”適齡兒童,①父母戶籍、房產均屬學校服務區,且實際共同居住的,可參照“兩壹致”對象申請在服務區學校入學。學校容量不足時,在非“兩壹致”類招生;(2)父親(母親)僅在學校服務區有房產或戶籍的,可參照“有房無戶”或“有戶無房”對象,按“非二壹致”類別在房產或戶籍所在地學校申請入學;③父親(母親)在服務區無戶籍、無房產的,參照山西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條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