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了生活飲用水的管理制度和標準。該條例明確了飲用水中各種汙染物的限值,並對水源、取水口、管道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同時,法律還規定了飲用水采樣、監測、檢驗的具體實施細則,明確劃分了各個環節的責任和義務。此外,法律還強調了健康宣傳教育的必要性,明確了相關主體的義務,鼓勵廣泛宣傳推廣科學飲水知識,消除不良習慣和做法。
飲用水中的哪些汙染物是本法特別限制的?該規定對飲用水中的總大腸菌群、亞硝酸鹽、氟化物、硒等汙染物進行了特殊限制。
《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為保障公眾飲水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各地要加強宣傳,實施標準,檢測,監督和懲罰,以確保飲用水安全,保護公眾健康。
法律依據:
《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控制標準,並向社會公布。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飲用水衛生安全標準的宣傳、推廣和實施,做好群眾健康教育和科普工作,增強公眾用水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