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確實行“認貸不認房”。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房,商業銀行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同時降低首付比例和商業貸款利率。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落實省內首套房、二套房最低商業貸款利率的政策要求。
此外,《通知》提到,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市區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60萬元;每個縣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50萬元;市縣組織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此基礎上增加65438+萬元。同時,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與第壹套住房相同。也允許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公積金余額支付房款。
《通知》還提到,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對購買首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並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20%,第二套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30%,月還款額上限由占家庭月收入的50%提高至60%。
對於目前困難的企業和職工,通知顯示,2022年底前企業可以緩繳住房公積金,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職工未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逾期。
根據通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在市區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證的,由受益財政按照契稅地方留成20%給予獎勵。
在優化住房市場供應方面,《通知》提到,支持多種安置方式。調整城市更新改造項目貨幣安置政策,拓寬安置渠道和方式,發放“購房券”,支持拆遷人置換富余安置房或在市場購買商品房,滿足群眾多樣化安置需求。
同時,推進保障性住房上市。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2年2月31日期間,補交保障性住房差價並辦理出售手續,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網簽購房合同的,受益財政按原保障性住房退出時市場評估價的2%獎勵購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