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印是指道教儀軌所用的各種神奇印章,用以長期發行書籍和印章,驅趕鬼神,治療疾病,保護身體。除了法印,道教使用的印章有兩種:官印和名印。其中的官印,是指歷代朝廷或國家設置和任命的機構和各級道教官員使用的官印,如“嘉定縣道教協會秘書”。至於名印,是指朝廷賜給道長或特定道長稱號的印,或是道長根據自己的姓名、法號、觀名或私名而制作的印,用於世俗社交場合,如焦璇大師的印、九陽道士的印等。
隨著歷史的發展,道教印章在材質、功能和造型上都發生了變化。目前早期的法印主要用於驅邪治病,其中的印要麽是神的名字,要麽是神秘的符文,所以也叫“符文印”。東漢時,石天道已創制“黃神超越章”之印,以驅邪殺鬼;當時的喪葬儀式也用這個來封鎮墓瓶。晉代葛洪的《抱樸子內篇》中也提到,爬山涉水時,可將“黃章”印在泥上做成辟邪殺鬼的泥符,或印在虎狼的腳印上,以控制其行進方向。同樣,在《抱樸子內篇》中,葛洪也提到了壹種老先生傳下來的符文,可以用絲帶刻在兩寸立方的棗木印章上,驅除百鬼、蛇、虎、狼。和“隋書?《經籍誌》記載了壹種木印,刻有星宿日月,“吸氣持之以封疾,多者必愈。“在南朝時期,石天道上還可以找到這種直接把印章敷在病人患處來治療疾病的方法。這種刻有神的稱號的印章在後世依然流行,用來驅邪、治病或護體。著名的印章是“渡天大法珠印”或“太上老君按三燈捉鬼”。()與前者相比,只有神的稱號,後者接近符號。除了“太上老君”四個字外,印章的上兩面還刻有太陽、月亮和陰陽北鬥的符號,下兩面封有“鬼”字,似北鬥拘鬼之意。
目前漢晉時期的法印印章大多有系繩,佩戴方便,所以體積小,便於攜帶,印章直徑大多小於三厘米。但隋唐以後,由於官印的影響,器身比較大,可達五六厘米,放在銀赫或印袋中。由於不需要佩戴系繩,打孔打印按鈕逐漸取消,方便握印章的章柄。唐宋時期不僅形制受到影響,法印的性質和功能也在世俗官僚的影響下得到發展。特別是宋代以後,許多地方教派根據對世俗政府的模仿,假定天庭官僚是神權的來源。不僅這個教派的巫師被授予“官印”,成為該機構在世界上的代理人,而且在法律實踐中使用的文件也必須加蓋該機構的官方辯護章。於是出現了大量以“官職”為正文的印章,如“北極驅魔庭印”、“靈寶大法印”、“雷霆印”等。當這種職務印章或部門崗印得比學位多的時候,就由老師自己來授予。此外,還有壹枚“道教經典與大師寶藏”印章,原本是為了在玩神官蝶等不被接受但需要舉辦道教齋戒班的文獻上提供印章。然而,這種印章今天也被道教使用。
宋代以後,道教印章的制作和使用通常是規範化的。比如印刷工藝講究選材,壹般要求桃木或雷擊有邪氣的棗木,開光時間也必須選好,同時要求工匠自己清潔,避免觸碰骯臟禁忌。法國印章刻制完成後,需要祭祀印章才有魔力。因此,需要準備茶湯、水果蛋糕、酒壇、香燭、金錢馬來訴說和祝福相關的神靈,並為封印註入氣體。封印之後,法師被封在盒子裏供奉祭品。當有必要使用法語打印時,請打印出來。至於印章的使用,必須按照不同的方法和規範,在咒文之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