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按地區行政級別分政治委員、指導員)、戶籍民警、內勤民警、輔警。大部分都有辦案民警和社區民警,有的還有巡邏民警。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起來就是:(1)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動員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成立治安委員會;發現和掌握犯罪嫌疑人,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
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在工作中貫徹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把治安管理與群眾安全防範緊密結合起來。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分為:刑事、治安、交管、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治安等等。
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區別在於,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級機關,負責轄區內的治安管理和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派出所屬於公安局的派出單位,行政上屬於公安局管轄。它的行政權力比較小,只負責轄區內的治安管理。
公安局通常分為幾個機關業務部門(如政治部、法務部、裝備財務部、信息通信部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勤)、若幹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交警隊)。
公安局級別不壹樣,具體名稱也不壹樣,比如××總隊、××支隊、××大隊等。),以及現役的事業單位(具體為邊防、消防、保衛局)。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設區的市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治安分局。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派出所。
公安分局、派出所的設立和撤銷,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