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翎分壹目、二目、三目,三目最為尊貴;所謂“眼”,是指孔雀羽毛上的眼形圈,壹圈甚至是壹眼。藍翎是壹種與華翎性質相同的冠飾,也叫“染藍翎”,是用壹種被染成藍色、沒有眼睛的鳥的羽毛做成的。給在皇宮和王宓工作的六級以下護衛,也給有戰功的下級軍官。猛禽生性勇敢無情,至死不死心。將猛禽之羽戴在勇士的王冠上也是合適的,可以顯示勇士的勇敢。清朝初期,皇室成員的爵位低於親王、郡王、貝勒之子、古倫額(即王後所生公主的丈夫),有權佩戴三眼花羽;在清代宗室和藩屬部門,被封為鎮主或輔國主的親貴親富(即妃子所生公主的丈夫)有權佩戴雙眸花羽;內務大臣、先鋒營和警衛營的指揮官和領導人(擔任這些職務的人必須是來自黃旗、黃旗、白旗的滿洲人)五人以上,有資格佩戴單眼花羽毛,外國公務員則不授予花羽毛。可見,花翎是清代高門王公貴族特有的冠飾,即使在宗族、諸侯內部,也不應過度濫用花翎;有資格佩戴華淩的父母,必須在十歲時通過必要的騎射考試,才能佩戴。但後來華玲得到的獎勵越來越多,也就不用考了。華陵是如此的高貴,以至於在清朝的時候特別被看重和向往。福建水師提督施瑯,清朝後被漢軍授黃旗。站臺後,他向靜海侯求情,懇求像以前壹樣在內政大臣中賜華陵,康熙特別許下諾言。乾隆皇帝下詔明朝後,不僅上述親貴大臣可以佩戴,軍功卓著者也可以佩戴。皇帝給臣下華陵是非常謹慎的。只有傅恒、傅康安、何麟、長陵、Xi恩、李鴻章、徐彤等七位大臣被賜三眼華陵,直到清末,約有二十人被賜兩眼華陵,這在當時是千古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