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清代在廣州成立的壹家從事對外貿易的專業公司。也被稱為外國
商品行,洋行,洋行,洋貨行13。康熙二十四年(1685),海禁開放後,清廷在廣東設立,福州。
福建、浙江、江南三省設立海關。在廣東海關建立貿易的那壹年,沒有廣州商人和外國商人之分。
沒有專門的外貿公司。次年4月,兩廣總督吳興祚、廣東巡撫李時珍、廣東海關監管的伊爾格圖。
* * *經協商,國內商業稅和海關貿易貨物稅分為居留稅和行稅。住宅稅的征收對象是本省境內交易。
所有卸下的貨物由稅務部門征收;征稅對象是從國外銷售的貨物和海上交易的貨物,由廣東海關征收。
拿去吧。為此,建立了兩類企業來分別管理貿易稅率。前者叫金絲行,後者叫洋貨店,是十家。
三條線。從此,洋貨公司13成為壹家從事對外貿易的專業公司。雖然名義上叫“十三”,但實際上並無定數。
“學明”的舊十三行說法,是抄自廣東海關的記錄,篡改澳門的摘要而杜撰出來的詞。
謠言。第十三洋貨公司成立時,廣東政府規定從事進口洋貨和出口國貨(包括廣貨,
瓊品)中介貿易公司。最初,十三家洋貨公司被指定為貿易夥伴,實際上包括外國、香港和海南。
三個部分。乾隆十八年(1753),生意壹度壹分為二,在廣州專做外國貿易的公司叫外洋行。
從事海上貿易的稱為海南銀行。從25年前開始,外國公司不再經營當地的貿易事務,而是經營其他幾家公司。
專門處理暹羅(現代泰國王國)使節及其商人的貿易稅和稅率的業務,稱為我們的銀行;海南銀行更名為巢父銀行。
業務包含潮州、廣東、福建之間的營業稅。這時,來廣州海口的商船越來越多,貿易發展起來。
資本稍多的商人辦理洋貨稅,其次是本地船貨稅和巢父船貨稅。六十年了,
我們香港銀行因為部分商人破產,被政府辭退,業務歸類為洋行,每年選兩家公司輪流做。
原因。嘉慶五年(1800)以後,只有洋行和巢父行按經營範圍在廣州經營。
前者仍叫洋貨店或十三店。是清廷在廣州設立了13家洋貨公司,管理外貿稅和報賬事務。
管理外貿政策和措施的壹個重要部分旨在阻止中外商人之間的自由交流。它是由封建官員控制的。
在清朝也很重要的是“招商引資,扶持”,成為對外貿易的代理人,具有官商的社會身份。
商人資本集團。十三洋貨公司作為清政府設立的外貿專營公司,要代海關收取進出口外國船舶。
各種稅收和薪水,並代表政府管理外商和執行外事任務。這是清代對外貿易的主要特點。為了整頓海洋
銀行制度,進壹步加強了對外商的直接管理,清廷在乾隆十年間從廣州挑選了20多名富商。
五家公司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制度建立。承保人的責任是承保外國商船在廣州進行貿易和納稅,承保進口。
洋貨,購買和出口絲茶,為外商提供倉庫和房屋,代其雇傭貿易工人。保險公司對投保的外國商品負責。
因為優先權的原因,當其他經銷商無法繳納進口稅時,必須先行繳納。外國商人在哪裏
政府在與孩子談判時,命令保險商人轉嫁給他們,負責約束外商的違法行為。盡管外國商人對保險業務系統感興趣
度不滿,但清廷壹直維持。當行商與外商利益壹致時,相互勾結;當存在利益沖突時,它就是
互相欺騙勒索,引發各種糾紛。壹些行商利用封建官吏和外商之間的機會發財致富;但是很大
行商大多受到封建官吏和外商的打擊,導致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