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旅遊,
從下列經濟能力證明材料或身份證明材料中任選壹項提交:
1.經濟能力證明材料
①最近六個月的信用卡對賬單原件。
②最近六個月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3)能夠確認月工資收入的近六個月的銀行賬戶。
明細(提交存折明細時,還應提交存折原件)
*在提交副本或電子郵件打印件的情況下,必須由簽發機構確認。
以上三種材料可以任選壹種提交。
-訪問過OECD國家的人員(免簽入境和濟州跟團遊除外)可免交經濟能力證明材料。
——提交相應護照上的簽證和出入境邊防檢查印章復印件。
*持個人旅遊簽證在擔保制度下訪問韓國的人員可能需要補充其經濟能力證明材料。
2.身份認證材料
-我國政府機關公務員:上崗證或公務員證復印件。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上市公司科長以上職務的任職證明。
-“211工程”高校學生(見附件):就讀證明或學生證復印件。
獎勵旅遊的話,有能力的公司出具擔保,可以免於提供經濟能力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