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4 8:42:50 來源:通遼市檔案局 作者:潘茂桐
蒙古各部落,世代居於中國的北部邊疆,以從事遊牧、狩獵為生。清朝初年,蒙古各部分布在以大漠為中心的中亞細亞和東北亞幹燥、半幹燥的蒙古高原地區。大體上可以劃分為漠南蒙古(內蒙古)各部,漠北喀爾喀蒙古(外蒙古)各部,漠西厄魯特蒙古(衛拉特)各部這三大部系。清王朝建立後,為了對北方草原上如此眾多的蒙古部落進行有效的統治,曾針對著蒙古地區土地遼闊、民族強悍勇敢和人隨畜遷的遊牧生活特點,采取了不同於內地的統治方法。據清代檔案和歷史文獻的記載,清朝統治者曾將駐牧於當今內蒙古大部分地區的科爾沁等二十四個蒙古部落,編定為四十九個劄薩克旗,總稱為內劄薩克。為了籠絡內劄薩克的蒙古封建主,清朝統治者還根據清代的外藩封爵制度,對其陸續封爵。
在中國的封建社會裏,爵位是壹種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自然是有三六九等之別的,內劄薩克蒙古封建主的爵位也是如此。當時所封的爵位,第壹等是“和碩親王”,簡稱為親王。“和碩”是滿語的部落之意,這裏是作為榮銜加在親王之前。第二等是“多羅郡王”,簡稱為郡王。“多羅”是滿語的稱美之辭,相當於漢語的“理”字,在此冠於郡王之上。第三等是“多羅貝勒”,簡稱為貝勒。“多羅”之意已述;“貝勒”是滿語,意為“管理眾人”,亦即“旗之王”。起初,貝勒是女真族中強有力的酋長的稱謂,清太祖努爾哈赤曾將此稱授予女真族中強有力者,最強有力者稱為“和碩貝勒”,清朝時將貝勒定為爵位的名稱。第四等是“固山貝子”,簡稱為貝子。“固山”是滿語清代八旗的“旗”;“貝子”是滿語,原為貝勒的復數,清代成為爵位的名稱。第五等是“鎮國公”,第六等是“輔國公”。以上六個等級統稱為王公,與清朝宗室爵位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宗室爵位在這六等之下,尚有“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這其它六等,***計十二個等級。而內劄薩克的爵位在這六等之下是“臺吉”和“塔布囊”;這二者都屬於貴族,並不是兩個不同的等級,而是同壹級別爵位的不同名稱。“臺吉”是蒙語,來源出自於漢語的“太子”,是歷史上蒙古貴族的稱號,成吉思汗統治時期只用於稱呼皇子,後來漸漸成為他子孫後裔的通稱,清朝沿用此名稱作為爵位之壹。臺吉又分為壹至四等,地位有所差別。“塔布囊”也是蒙語,意為“駙馬”,原是明朝時蒙古人對於同成吉思汗後裔女子結婚者的稱號,在清代成為爵位之壹。它與臺吉地位相當,也分壹至四等,但僅僅用來封贈內劄薩克喀喇沁部左、中、右三旗的貴族。
在這些榮受封爵的蒙古王公貴族去世之後,所遺留的爵位經過清朝皇帝批準,可以由他的子孫後代來承襲。承襲的方式大致分為兩種。壹種是“世襲罔替”,即某王公的爵位經皇帝頒詔允許後,其後代可以按父祖爵位的原等級承襲。內劄薩克蒙古王公貴族的爵位大多是如此繼承的。另壹種是“降等承襲”,即按照清朝時的慣例,王公貴族的爵位其後代要降壹個等級來承襲。這樣逐代降等承襲,子孫的爵位就越來越低了。就某壹位王公來說,他的爵位等級也並非如同“鐵飯碗”那樣終其壹生不會改變,有時因其功過也會有所升降,甚至被削去爵位的。
與封爵有關聯的還有封號。封號的辦法在清朝制定封爵制度之前即已產生了。原是對於作戰有功的人賜以不同的封號以示褒獎,後來清廷開始封爵,封爵與封號有了些關聯,常被統稱為爵號。內劄薩克蒙古王公貴族有的人既有爵又有號,有的人僅有爵而無號,有的人因其功高享有雙封號。這些封號也可以由子孫來繼承,但也時有例外。
這樣介紹似乎顯得還有些抽象,下面舉出兩位蒙古王公的爵號變化情況,他們很具有代表性,可以說明這種種情況。
清朝初年,蒙古科爾沁部有過壹位著名的孝莊文皇後,她有位四哥,名叫滿珠習禮,曾因追隨清太宗皇太極作戰有功,於清崇德元年(1636年)被封為“多羅巴圖魯郡王”,詔“世襲罔替”。在此“多羅郡王”是爵位,“巴圖魯”夾在中間是封號。這就是既有爵又有號,並可以世代子孫按原來的等級承襲。到了順治九年(1625年),清世祖順治皇帝又賜他“達爾漢”號,後來晉升為“和碩達爾漢巴圖魯親王”。這樣他因功晉爵壹級為“和碩親王”,同時還享有“達爾漢”和“巴圖魯”的雙封號了。到他在康熙四年(1665年)去世,兒子和塔在繼承父親的爵號時,被清廷停襲了“巴圖魯”號,只承襲了“和碩達爾漢親王”爵號。這個爵號因屬於“世襲罔替”,所以壹直傳到了清末,***相沿了十二位達爾漢親王。
上述滿珠習禮的第四代子孫中,有位色布騰巴勒珠爾,他曾在乾隆十七年(1752年)承襲了其父親羅蔔藏袞布的“和碩達爾漢親王”爵號,成為第五位達爾漢親王。後來在乾隆二十年(1755年)因獲罪而削去爵號,該爵號由他的二哥色旺諾爾布來承襲。在乾隆二十三年(1763年),這位色布騰巴勒珠爾又因為立有軍功,而另封為“和碩親王”爵,但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又再次因獲罪而削爵。至乾隆四十年(1775年),他以從征剿平金川叛亂有功,被復還了“和碩親王”爵。他的這個親王爵位始終沒有封號,並經數度封削,屬於典型的因其功過而升降。在他去世後,因生前的“和碩親王”爵位皇帝並未曾下詔“世襲罔替”,所以其長子鄂勒哲特穆爾額爾克巴拜在承襲他的爵位時,就只能按照慣例降等承襲為“多羅郡王”,後來雖蒙皇恩浩蕩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得了個郡王的“世襲罔替”,可誰知好景不長,又在七年後因獲罪而被革去,子孫們只好逐代降襲爵位,到光緒年間已經降襲到輔國公了。
獲得爵位的內劄薩克蒙古王公貴族,享有清廷給予的各種政治特權和經濟待遇。在掌握政權上,當時內劄薩克各旗的旗長,蒙語稱為“劄薩克”,必須由獲得壹等臺吉以上爵位的人擔任;旗內的屬官中,協理臺吉這壹職務必須由貴族出身的人擔任;其余的管旗章京、參領、佐領等職務,貴族都享有優先權。在經濟待遇上,清廷也給予他們豐厚的俸祿。每年的標準是:親王俸銀二千兩,俸緞二十五匹;郡王俸銀壹千二百兩,俸緞十五匹;貝勒俸銀八百兩,俸緞十三匹;貝子俸銀五百兩,俸緞十匹;鎮國公俸銀三百兩,俸緞九匹;輔國公俸銀二百兩,俸緞七匹;擔任旗劄薩克的臺吉或塔布囊俸銀壹百兩,俸緞四匹。但是,在科爾沁部有四位親王和壹位郡王的俸祿情況特殊。其中,土謝圖親王、達爾漢親王、卓哩克圖親王、博多勒噶臺親王每年各給俸銀二千五百兩,俸緞四十匹;劄薩克圖郡王每年俸銀壹千五百兩,俸緞二十匹。這是因為他們的祖先在清朝開國定鼎時期的功勛卓著,所以比其它親王郡王的待遇要優厚壹些。此外,內劄薩克蒙古王公貴族還享受著“年班”和“圍班”的特殊恩遇。清廷規定,內劄薩克分為三班,每年壹班,輪流入京朝覲,給皇帝拜年,這稱為“年班”。參加年班的王公貴族,在除夕和元霄之時,都由皇帝設宴款待,此外還多次加宴,這稱為“燕饗”;按規定賞給衣帽、撒袋、腰刀、鞍轡、緞匹、茶布等物,都計值折銀,按照親王四百兩、郡王三百兩、貝勒二百兩、貝子壹百五十兩、鎮國公和輔國公壹百兩的標準賞予,這稱為“錫賚”。他們在京期間的各項費用和返回時的路費,也都是按照爵位等級由清廷供給的。上述的科爾沁四位親王和壹位郡王在賞賜、供給、路費等方面的待遇也是從優的。清朝皇帝每年秋季都要到熱河北部木蘭圍場打獵,稱為“木蘭秋狝”。屆時內劄薩克蒙古王公貴族也要按其年班分定的班次,輪流到承德避暑山莊朝覲,並隨皇帝赴木蘭圍場行圍,這即為“圍班”。行圍時,皇帝從王公貴族中派令管圍之人,其余的隨圍。圍獵之後,按爵位等級給予賞賜。“年班”和“圍班”使這些王公貴族既能夠目睹皇帝天顏,又有了對皇帝表示忠誠的機會,還能得到皇帝的大量賞賜,他們何樂而不為呢?
封爵和封號的施行,是清朝統治者對蒙古族封建主懷柔羈縻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促使內劄薩克蒙古王公貴族為了維護自己的榮耀地位與權利,心甘情願地充當清王朝統治蒙古人民的鷹犬。清王朝正是通過他們,實現了對地域遼闊、人口分散的廣袤內蒙古草原的統治。
說明:撰寫此文依據的是《光緒會典·理藩院》、《光緒會典·宗人府》、《清史稿·列傳藩部壹》、《清史稿·藩部世表壹》等檔案和歷史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