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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春圖的媒體聲明

1、 李卓卿先生的“書證材料”

關於“遊春圖”壹事我可以做以下證實

(壹) 當時“遊春圖”所有股東根本沒有把此畫賣給洋人的企圖。

(二) “遊春圖”沒有在玉池山房存放過,壹直存放在穆蟠忱家。

(三) 任何壹位股東都沒有單獨處置“遊春圖”的權力。

(四) 當時賣給張伯駒時,是由馬寶山為中間人,我為賣方代表。事先與張伯駒談妥二十條黃金,二十條黃金也僅合十三條多。張伯駒面對此狀,當場答應日後定把金子補齊。於是我才把畫交張伯駒拿走。誰知日後他壹直拖欠,由馬寶山多次出面追討,據說又分幾次給了約有三條黃金的錢,***約十六條多。

李卓卿 1991.2.21

2、《當代》雜誌1991年2月刊第185頁刊登馬霽川長女的信

讀了鄭理同誌的紀實小說《<遊春圖>傳奇》之後,深感有些情節違背了事實真相,有必要給予澄清。

經文中所寫《遊春圖》的股東之壹的李卓卿和知情者故宮博物院字畫鑒賞高級研究院、世界文化名人王以坤先生證實,該畫的所有股東沒有任何人有過把畫賣給洋人的企圖;並證實該畫始終存放在收購者穆蟠忱家中,玉池山房經理馬霽川只是股東之壹,既無存放權又無單獨處置權。文中所寫馬霽川不顧收購者和其他股東的意見,大包大攬,操辦壹切,與事實相悖。

既然《<遊春圖>傳奇》壹文,全部采用真名真姓及原店名,那麽就不該隨意歪曲人物形象,毀人聲譽。特別是對已故的人物,尤應尊重歷史,采取負責任的態度。

讀者:馬淑壹

90.11.30

3、中央電視臺《國寶檔案》撰稿人石新生先生的文字聲明

聲明

本人為CCTV-4《國寶檔案》欄目撰寫的《遊春圖》4集,其中提到馬霽川先生曾把此畫賣給洋人的企圖,並由馬霽川出面賣給張伯駒的情節有誤。實際情況是:馬霽川家屬馬淑壹提供的資料說明:該畫的所有股東沒有任何人把畫賣給洋人的企圖,該畫始終存放在收購者穆蟠忱家中,玉池山房經理馬霽川只是股東之壹,既無存放權又無單獨處置權。特此更正。

作者聲明:如《遊春圖》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影視創作,涉及到上述情節,如由本人撰稿或創作,或取消馬霽川的名字,進行純文學創作,或采用馬霽川的名字則按照上述史實進行撰寫。特此聲明。

作者:石新生

2006年3月28日

4、部分參考文獻

(1)《古玩談舊聞》(北京出版社,1996年10月)陳重遠著

(2)《長春救寶記》(《中華遺產》2004年第02期)馬國慶著

(3)《與伯駒先生交往三五事》(《傳記文學》2007年第8期)王世襄著

(4)《北京城事——老北京裝裱已成傳說》,北京娛樂信報

(5)見證人王以坤先生1990年9月5日致馬淑壹女士手書

(6)見證人張鼎臣先生1990年11月22日致馬淑壹女士手書

至此,有關馬霽川先生與《遊春圖》的壹些真實情況說明完畢,事實真相已大白於天下,故去的當事之人九泉之下應可欣慰。在此,霽川先生的後人委托筆者向已故去的李卓卿、馬寶山二位老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謝,對他們尊重史實、仗義執言、敢於澄清實情的精神表示深深的敬佩。同時也對陳重遠先生求真務實、認真負責進行文學創作的錚錚文骨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謝!

2008年12月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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