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手工業;
2、建築業;
3、交通運輸業;
4、商業;
5、飲食業;
6、服務業;
7、修理業;
8、其他行業。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下: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農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和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5、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收範圍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