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產品繳納3%所得稅,提供服務繳納5%增值稅;
2.同時按照繳納的所得稅和增值稅之和繳納附加稅和教育費附加;
3.繳納2%左右的個人企業所得稅;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者增值稅,附加稅教育費附加也是免征的。
個體工商戶納稅,是指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正確設置賬簿,進行準確核算,有健全的對賬憑證,核算準確,稅務機關通過查帳征收稅款。對生產經營規模小、沒有建帳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稅。有壹定情況的個體工商戶,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個人所得稅附加稅費如下:
1.城建稅按已繳納營業稅的7%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附加按65438+已繳納營業稅的0%繳納;
4.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1.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經批準可免征營業稅;
2、殘疾人、老年人和烈屬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報經市縣地方稅務局批準,給予50%至90%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3、個體工商戶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其生產經營所得,經市縣地方稅務局認定,可在0至3年內給予適當的個人所得稅減免照顧;
4.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和家庭手工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個人所得稅1年,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可比照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納稅人的營業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達到起征點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