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本條是關於特殊產品包裝的要求。
1.本條規定的危險品、儲運過程中不能倒置的產品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屬於特殊產品。包括易碎產品,如玻璃及玻璃制品、陶瓷等。;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炸藥、雷管、鞭炮等。;戲劇性的藥物,如殺蟲劑;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不能倒置的產品,如冰箱和裝有液體的包裝容器;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如古董、古玩、藝術品、工藝品等產品。眾所周知,產品包裝的質量不僅直接關系到對被包裝產品的保護,而且可以通過產品包裝上的標誌清楚地告知倉儲者、運輸者、銷售者、使用者和消費者關於產品的很多信息。對特殊產品的包裝有明確的要求。
二、本條所謂“產品的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的要求”,是指產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合同、標準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包裝要求,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產品損壞,並在產品包裝上標註相應的產品標識。按照本條規定,上述特殊產品的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作警示標識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存、運輸的註意事項。比如藥品、劇限藥品,必須在產品包裝的顯著位置用黑色或紅色標明“毒藥”或“劇限”字樣,並有相應的劇限藥品警示標誌。危險品應在顯著位置用紅色標明“易爆”或“易爆”字樣,並附相應的警示標誌。對於有毒或有腐蝕性的物質,必須加上黑色的“請勿進入”字樣。對搬運、裝卸或貯存條件有相應要求或應註意的產品,應標明“向上”、“防潮”、“防雨”、“小心輕放”、“防曬”、“冷藏”、“怕壓”等字樣。對含有農藥等有害有毒物質的產品,包裝容器必須密封,不得有溢漏、揭蓋、破損等問題,防止汙染或損害人體健康安全。食品包裝必須使用無毒、清潔、衛生的材料。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塑料、橡膠等產品和塗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對於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等。包裝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並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嚴格保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