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制定了優化攤點經濟和小店經濟管理服務的七條建議。
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常態化防控疫情,有效激發城市商機和活力,煙臺出臺《關於優化煙臺市地攤經濟、小店經濟管理服務的指導意見》,按照規範有序、適度放開的原則,在城市管理領域實施七項管理服務措施,助力全市地攤經濟、小店經濟發展。
01,堅持經濟發展優先的原則。
在不影響城市運行、市民生活、便民、擾民、汙染環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有條件的城市空間,保障攤點經濟、小店經濟的發展。
02.調整增設便民攤點和分流點。
規範提升現有設置的便民攤點和分流點,合理擴大經營規模和範圍。根據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不斷調整增設便民攤點和分流點,引導攤販集中、規範經營。
03、適度放開流動攤販占道經營。
允許流動攤販避開城市次幹道、背街小巷、鄰裏等區域的早晚高峰時段,限時定點經營。
04,允許大型商場和超市在店外促銷。
大型商場、超市可以利用店外自有區域開展戶外促銷活動,展示和放置促銷物品。
05.允許臨街店鋪適度店外經營。
根據店鋪所在地、店前道路交通狀況等實際情況,在不占用盲道、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允許臨街店鋪在規定時間內在店外擺放商品、開展促銷活動、為顧客設置臨時等候區和用餐座位。從事燒烤的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技術要求的環保爐具,並固定在室內,做到規範有序經營。
06、提高服務保障水平。
城管部門要做好秩序維護,及時做好清掃和垃圾清運工作,做到日產日清。
07、實施審慎監管和執法。
樹立文明執法理念,實行柔性執法,輕微違法不予處罰,壹般違法經糾正後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