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公司生產任務不足的不穩定局面,為解決壹線員工的後顧之憂,在高新華能工作,公司決定對壹線員工實行日薪制。
1,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分廠的生產工人。
2.加配原理
日工資制度是和當天的生產任務掛鉤的。
2.1當日生產任務完成率≥100%時,日工資為100%。
2.2當日生產任務完成率低於100%時,相應分配日工資。
2.3當日任務完成率由班組和車間主任進行考核。
3.生產工人
3.1生產工人分為實習(學徒)、普通工人、技術工人、高級工人。
3.1.1實習(學徒)是指在生產現場主要學習生產技能的新招聘或轉崗工人。
3.1.2普通工人是指學徒或試用期滿後能獨立操作的初級技術工人。
3.1.3技術工人是指具有壹定生產經驗或專業技術特長的技術工人。
3.1.4高級工是指具有高技術技能和豐富生產經驗的技術工人。
4.薪水
4.1工資構成:日工資*出勤天數+(加班)-工作浪費-社保-餐費。
4.1.1日工資標準見附件壹:2014高新華能崗位及工資標準。
4.1.2考勤天數以電子考勤數據為準,每月5日前考勤員上報的除延時考勤表以外的漏記考勤,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上班和下班只打卡壹次的視為0.5天考勤,上班未打卡的視為曠工壹天。
4.1.3加班標準詳見附件二:《加班管理規定》。
4.1.4廢料是工件的材料成本。
4.1.5社會保險費是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需要代扣代繳的部分。
4.1.6辦公室負責個人用餐費用的統計。
5.工資計算和支付
工資由財務部計算發放。
6.信息傳輸
6.1分公司應在17前將廠長審批簽字的紙質工資表提交至辦公室。
6.2辦公室審核並提交財務部發放工資。
7.本辦法自20110+00、01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所有。
附件:
加班管理規定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試用範圍
這項規定適用於公司的所有員工。
2.加班原則
2.1公司提倡高效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果未完成的工作是在工作時間內處理的或者由於本人的疏忽,加班不算。
2.2嚴格控制加班時限,保證員工休息時間。
2.3加班以小時計算。
2.4如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2.5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信息,應在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屬於加班範疇。
3.1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3.2生產設備和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修復;
3.3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3.4在正常工作時間外閱讀技術資料或參加培訓;
3.5正常工作時間內參加培訓導致加班8小時;
3.6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參加公司或公司外相關部門組織的公開活動;
3.7員工出差期間不得申報加班;
4.員工主動加班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實施加班;因工作需要被主管領導安排加班時,無特殊原因不得推諉;並認真填寫加班記錄表(表1)。
5.加班時間的計算
加班應以0.5小時為起點進行記錄。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以此類推。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津貼和休假調整的依據。(累計加班時間或累計後的部分應四舍五入)。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休息日還是節假日,員工都要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辦公室在審批加班工時時,需要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統計數據進行核對。經核對發現無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壹致,不享受加班補償。
7.統計數字
值班員應在每月月底匯總加班統計數據,並於次月5日前提交至辦公室。
8.加班補償
8.1休班:原則上累計加班由休班補償。
休息時間標準: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成休息時間,每次休息時間不能超過連續2天。
8.2因工作安排不能獲得補休的,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為:日工資/8小時*150%*加班時間,加班工資與當月工資壹並支付。
8.3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及以上,不含加班費,只能補休。
9.懲罰
9.1因工作需要分配加班時,無特殊原因推諉者,按曠工處理。
9.2加班期間消極工作,未能在規定加班時間內完成交付的工人,視情節輕重取消加班補償資格並進行處罰。
9.3為獲得加班補償,使用不正當手段(如“在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假增加工作任務”)獲得加班機會者,將被取消工作資格並罰款500元。
10、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