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由於某種原因(李某死亡),沒有交付給受贈人(馬某),那麽贈與行為壹直處於未完成的狀態,物權(古玩)的所有權,沒有轉移。因此,這個古玩作為李某的遺產,由李某的子女繼承。贈與,動產(古玩)以實際交付受贈人,完成贈與(所有權發生改變)。
本案中,由於某種原因(李某死亡),沒有交付給受贈人(馬某),那麽贈與行為壹直處於未完成的狀態,物權(古玩)的所有權,沒有轉移。因此,這個古玩作為李某的遺產,由李某的子女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