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古玩店的熊某自稱“有40多人團隊的盜墓者,盜過武則天、漢惠帝的墓”,博得溫州樂清市呂某壹家的信任,售出117件仿制工藝品,騙得373.8萬元。澎湃新聞4月12日從樂清市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以詐騙罪判處熊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4000元。
熊某是江西撫州人,在江蘇經營古玩店。2017年5月,樂清人老呂到江蘇出差,在店裏認識了熊某。
老呂的兒子小呂酷愛古玩,正在籌建博物館,老呂便將熊某的聯系方式給了兒子。熊某告訴小呂,自己是盜墓的,有四十多人的團隊,盜過武則天、漢惠帝等的墓,並通過微信發去“古董”照片和在網上下載的進入墓穴的視頻,小呂向他購買了總價373.8萬的“古董”117件。
小呂拿著熊某賣給他的壹個翡翠手鐲去鑒定,發現是贗品,熊某辯稱“這就是明清時代的翡翠,只是現在國家不認可”。次月,小呂又請專家鑒定買來的“文物”,被告知金器全是假的,玉器大部分是假的,小部分是以現代工藝做的仿古玉,於是報案。
熊某仍在微信裏給小呂發金器、瓷器、青銅器照片,稱是“精品”,小呂佯裝同意,讓他帶貨上門。
去年6月25日,熊某帶著75件“從古墓和古宅地窖弄來的古董”到呂家,說是夏商周、清代文物,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認定,75件物品和之前的117件都是現代仿古工藝品。
法院審理認為,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其詐騙行為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考慮系初犯並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