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固定資產可以分為八大類,各企業的後勤部門也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指定各類固定資產的目錄。
1,房屋和建築物
房屋及建築物是指企業所有的房屋及建築物,包括辦公室(樓)、會堂、宿舍、食堂、車庫、倉庫、油庫、檔案館、活動室、鍋爐房、煙囪、水塔、水井、圍墻及其他水、電、氣、暖、衛生等附屬設施。
附屬企業,如招待所、賓館、車隊、醫院、幼兒園、商店等房屋和建築物,歸企業所有。
2.通用辦公設備
壹般辦公設備是指企業常用的辦公和業務設備,如桌、椅、凳、櫃、架、沙發、冷暖設備、會議室設備、家具電器等。壹般裝備屬於壹般裝備,還有服裝、飲水器具、炊具、裝飾品等。也被列為通用設備。
3.專用設備
專用設備是指企業所有的專門用於某項工作的設備。包括:體育器材、錄音錄像設備、投影攝像設備、打字電傳設備、電話電報通信設備、舞臺燈光設備、檔案專用設備、現代辦公微機設備等。專用於某項工作的所有工具和儀器應歸類為特殊設備。
4.文物和展品
文物和展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機構的各種文物和展品。比如古董、字畫、紀念物品等。有些企業的後勤部門有陳列室和陳列室,以上物品也都是文物和展品。
5.書
圖書是指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的圖書和單位的業務用書。企業內部的圖書館和檔案館的各種圖書,包括政治、專業、文藝類圖書,都屬於國家財產。
6.運輸設備
運輸設備是指後勤部門使用的各種運輸工具,包括汽車、吉普車、摩托車、面包車、客車、船舶、運輸車、三輪貨車、人力拖車、滑板車、自行車、寶馬車等。
7、機械設備
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自行維修使用的機床、動力機、工具、備用發電機,以及醫院的儀表、檢測儀器、醫療設備等。還應包括壹些附屬生產企業的機器、工具和設備。
8.其他固定資產
其他固定資產是指不包括在上述類別中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劃分以上類別,也可適當劃分以上類別增加種類。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壹)為生產商品、提供服務、租賃或經營;
(二)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限,或者該固定資產能夠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數量。
第四條固定資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壹)與該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組成部分使用壽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者折舊方法的,應當將每個組成部分確認為壹項單獨的固定資產。
第六條與固定資產相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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