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壹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法律上對盜竊罪的規定: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如何認定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地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壹)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實施盜竊行為已竊取的公私財物數額。
(二)已經著手實行盜竊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的,是盜竊未遂。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明確以巨額現款、國家珍貴文物或者貴重物品等為盜竊目標的,也應定罪並依法處罰。
(三)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慣竊罪或者盜竊數額巨大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並應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盜竊的公私財物,既指有形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等無形財物。
盜用他人長途電話賬號、碼號造成損失,盜竊他人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五)盜竊自己家裏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壹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壹)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區別不同情況,根據被告人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下列核價原則,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前項規定的辦法計算;半成品可根據其在生產過程中實際所處的階段,比照成品價格進行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現行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現行市場價的中等價格計算。
4.農副產品,如糧食、豬、羊、家禽、魚等,壹律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大牲畜,如牛、馬、驢等,壹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場同類同等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
5.進出口物資、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辦法計算。
6.金、銀、珠寶等制作的工藝品(包括飾品和器皿等),按國有商店零售價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
7.外幣,按照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
8.不屬於館藏三級以上的壹般文物(包括古玩、古書畫等),按照國有文物商店的壹般零售價計算,或者按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