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沿海地帶高嫁妝婚俗可謂歷史悠久。早在西周時期,“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就是婚姻六大程序:
納采:男方家長請媒婆向女方家長提親。
問名:女方答應議婚後,男方再派媒婆去女方,問清女方當事人姓名、生肖、生辰八字等與“命”有關的具體情況,並到祖廟占蔔以定兇吉。
納吉:即訂婚。儀式可簡可繁,但交換訂婚戒指是必不可少的“節目”,壹般由男方當事人在其堂親若幹人和媒婆陪同下前往女方家中,雙方當事人親手為對方戴上。
納征:也就是男方送聘禮到女方家,以女方是否收下判定婚姻是否實際成立。
請期:納征後不久,男方派媒婆或者直接與女方商定舉辦結婚儀式的日期,以前大多數要算命,選定黃道吉日。
親迎:新郎到女方家中迎娶新娘。按規定,加上隨從,必須單數去雙數回。晚上壹般要舉行結婚儀式,宴請親朋好友。
這種婚俗就是這樣沿襲下來,即使有小小變動,卻“萬變不離其宗”。泉州是歷史文化名城,各種傳統的風俗禮儀保存得較為完備,其中當然包括這壹項重要的風俗。
奩資近年節節攀升
唐朝時的聘禮通常是綢緞之類,數量可多可少,酒食不包括在內。在沿襲傳統的同時,沿海人又給這種風俗壹些時代色彩。
宋代的妝奩內容豐富多彩,金銀首飾、布匹衣裳、燈火竈臺、被帳枕箱、巾帽鞋襪、器具杯盤、珠玉珍寶、梳妝鏡臺、洗滌器皿、文房四寶、古玩珍器等,壹應俱全。
上世紀50年代:新郎穿西裝,新娘穿旗袍是時尚打扮;“婚車”是雇來的花轎子;鼓樂是腰鼓隊的吹吹打打;壹般不辦酒席,只開壹個簡單的會充當婚禮。
上世紀60年代:壹張結婚照,加上雙方家長聚餐壹次,就是婚禮的全過程。送的禮有毛主席語錄、像章,也送臉盆、熱水瓶、毛巾;禮金最少2元,8元算是“厚禮”。嫁妝最重的,自然是要憑票供應的衣物,有當時“尼龍襪要四雙,四件襯衫的確良”的唱詞為證。
上世紀70年代:聘金600多元,嫁妝是縫紉機、自行車,再請上20來桌酒席,總花費3000元,在當時算是豪華婚禮。
上世紀80年代:屬於變化最快的時期。“婚車”先是自行車,後來是摩托車,再後來出現了小車。至於嫁妝,先是流行“三轉壹響”,即縫紉機、自行車、手表和收音機,後來是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空調,再後來則是存折、房子、小車。
上世紀90年代:陪嫁送的存折越來越“貴”,房子越來越大,摩托車越來越豪華,酒席規模也越來越大,檔次越來越高。以晉江陳埭四境為例,“婚車”先是普通摩托,後來是2萬多元的大黑鯊,再後來是4萬-5萬元甚至7萬多元的太子車,最後是小轎車取而代之。
新世紀:隨著經濟發展,嫁妝檔次更進壹步,最高紀錄為:壹輛奔馳320,壹輛寶馬725,六間臨街透頂店面,現金人民幣150萬元、美金15萬元,其他壹整套最豪華時尚的家具家電忽略不計———據說女方是按照1000萬元的標準置辦的。
以晉江陳埭四境為例,嫁妝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分別是低、中、高檔婚禮的“行情”。首飾不以“克”為計量單位,而以“斤”計量,壹般壹場婚禮需花費黃金2斤-3斤。客人送上的禮金,“行情”底價是200元,上不封頂,500元或1000元甚至幾千元都不鮮見。
聘禮主要由首飾、現金和食品三部分組成。首飾包括戒指、項鏈、耳環、手鐲、手鏈、腳鏈等若幹套,以黃金為主,隨著時尚變化,珠寶、鉆石和白金已經成為“新寵”。
現金包括聘金、禮金和布錢,聘金是給女方當事人的,幾萬元到幾百萬元量力而行,作為女方嫁妝的組成部分將被全額返還;布錢相當於古時的綢緞,壹般花費萬把塊錢。食品可以簡單到只有壹桶食用油外加壹盒精美餅幹,也可以復雜到糖果、罐頭、水果、海鮮幹貨等各幾色。單糖果這壹項,約需花費8萬-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