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幹派出機構。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街道辦事處是市人民政府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人民政府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委托的職權。基本功能是:
1.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對街道工作的指示,制定具體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2、指導和做好本轄區內居民委員會的工作,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和制度建設,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搞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4、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工作,加強對未成年犯的轉化,保護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便民利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六十八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幹派出機關。
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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