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奢侈品聯合會是國內首家經中國香港特區人民政府批準,從事奢侈品品牌戰略研究與推廣的協會團體。(以下簡稱“中奢會”)是由國內外知名院校、企業總裁、財經媒體、奢侈品投資機構聯合發起,以“中國智慧·中國時尚”為理念,致力於促進奢侈品聯合會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讓更多的人關註、參與、推動中國奢侈品品牌戰略的發展。為了使聯合會工作長久持續的進行,並在精神、思想、行動上指導大家有序的參加“聯合會”的各項工作和活動,特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團體機構名稱:中國奢侈品聯合會,英文名:Chinese luxury brand strategy forum ,英文縮寫 “CLBSF” 。
第二條 團體宗旨
中國奢侈品聯合會是由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奢侈品時尚企業以及CEO 組成為核心成員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該社團以“中國智慧·中國時尚 ”為理念,致力於推動中國奢侈品時尚企業的發展。把為奢侈品時尚企業提供奢侈品項目管理戰略新模式,推動奢侈品時尚企業品牌戰略發展,幫助奢侈品企業轉型升級提供營銷智慧支持做為工作重心。全力擔當中、外企業奢侈品文化交流重任,並成為其交流的最高端舞臺。
第三條 團體使命
願景:構建中國奢侈品時尚企業家的舞臺,推動中國奢侈品品牌戰略的發展,幫助奢侈品企業在品牌戰略、營銷戰略、項目戰略方面與全球時尚國際化企業***同成長!
使命:幫助中國奢侈品時尚企業成長,服務中國以及世界經濟。
理念:中國智慧·中國時尚
價值觀:促進民族文化與世界文化的融合,與全球企業***同擔當世界文化發展重任。
第五條 中國奢侈品聯合會遵守中國政府的各項法律法規,所有工作接受每壹位企業會員的監督,並按受法律認可的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中國奢侈品聯合會願意根據自身條件會同政府機構或民間公益性組織開展並推動學習型企業、學習型社會的發展。
第六條 中國奢侈品聯合會總會設在中國廣州。 第七條 中國奢侈品聯合會貫徹落實2011年10月23日中國奢侈品聯合會首屆理事會議宗旨《奢侈品文化戰略大綱》,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如下:
(壹)年度論壇及頒獎盛典
中國奢侈品聯合會年度年論壇及頒獎盛典,每年舉辦壹次。聯合會將整合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各行業領軍品牌企業、權威專家、媒體、合作夥伴和理事會員等多方力量,就本年度企業商學院發展方面的熱點話題舉辦年度論壇和頒獎盛典。
(二)城市分論壇
中國奢侈品聯合會年度年論壇各地分會整合當地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商會、媒體等資源,借助聯合會成員專家資源力量(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理事)在各城市舉辦中國奢侈品聯合會年度年論壇(xx城市)奢侈品品牌戰略高峰會,邀請當地奢侈品時尚企業總裁等參加,貫徹“中國智慧·中國時尚”的理念。
(三)奢侈品聯合會會長聯席匯
聯合會經常舉辦奢侈品聯合會會長互訪、學習、交流、考察互動活動,以及發布、出版奢侈品時尚品牌戰略(包含服裝、珠寶、鞋品、腕表、茶、陶瓷、美容產品、古玩字畫鑒賞、紅酒、豪車等)實踐成果,為各地會員提供相互交流、學習,成果展示和品牌推廣機會。
(四)奢侈品聯合會高級論壇國際品牌鑒賞匯
聯合會為各地會長提供奢侈品管理經典分享、交流活動,同時通過合作夥伴中央電視臺進行人物品牌專訪,以及會員企業的之間的商機交流。
(五)奢侈品聯合會百腦匯
百腦匯是聯合會重要的組織活動,百腦匯每月根據各地會長需求組織國際國內奢侈品專家教授為各地聯合會會長在奢侈品品牌戰略方面建設與實踐提供壹個充分交流、溝通的平臺。
(六)研究院
奢侈品聯合會各地成立奢侈品品牌戰略研究院,每年推出奢侈品行業發展研究報告,品牌戰略指數等行業權威資料。 第八條 本團體會員主要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團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擁護並承認本團體章程;
(二)自願加入中國奢侈品聯合會;
(三)凡在中國境內合法登記註冊的企業,具有壹定奢侈品時尚鑒賞與設計生產和完善奢侈品民族品牌發展遠景的企業,以及各媒體機構、奢侈品鑒賞投資機構均可申請加入,成為單位會員;
第十條 加入本團體的程序:
(壹)填報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由會員發展部審核,決定是否通過。
第十壹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與本團體的活動;
(二)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團體各項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本團體的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二)維護本團體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聯合會服務作貢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本團體提出書面退會申請,辦理相應的退會手續後方可退出。會員無正當理由1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團體活動,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主席團,主席團聯席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提出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主席團聯席會須有2/3以上的主席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經到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主席團大會每屆任期為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主席團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秘書處是中國奢侈品聯合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主席團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秘書處的職權是:
(壹)執行主席團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決定副秘書長及各城市機構主要聯合會會長的聘任;
(四)籌備召開年度會員大會;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各地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國***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治素養;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能夠每年舉辦壹次全國性奢侈品品牌戰略論壇會議。
第二十壹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以及各地聯合會會長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主席團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條 本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聯合會重大會議;
(二)檢查年度會員大會、奢侈品品牌戰略高峰論壇、奢侈品聯合會會長聯席匯、悅讀匯、百腦匯、日常工作的落實情況;
(三)根據聯合會的發展需要,除可擔任各地的奢侈品聯合會會長壹職以外同時可以擔任執行主席、常務主席(每個省、行業,含壹級城市);
(四)根據聯合會的發展需要,可以設立輪值主席5人,每年輪換擔當主席團年會的主導工作和全年度的工作計劃。輪值主席必須在行業中有壹定的影響力和社會知名度;
(五)主席團的每位團員都應積極的發展10位副主席單位,推薦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單位加入聯合會;
(六)聯合會主席團的成員根據課題安排,主動積極的參加年度會員大會、奢侈品高峰論壇、聯合會會長聯席匯、悅讀匯、百腦匯等相關公益性活動;公司內部自我安排形成A、B角(副手)出席相關公益活動;
(七)只有副主席單位才有入圍參加年度人物大獎的資格,副主席單位將有機會出席各種奢侈品公益作為論壇嘉賓、頒獎嘉賓;
(八)凡壹年度3次沒有參見公益性活動,主席團年會將會除名,不再享受聯合會的任何活動;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規劃;
(二)組織落實主席團年席會決議;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任命執行秘書長、常務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主席團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設秘書處,為本團體日常辦事和執行機構。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主席團聯席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團體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置。
第二十七條 根據需要可設若幹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秘書處的專門工作機構對主席負責。各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設置、調整、具體職責和運作規則,以及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主席團年席會審議後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壹)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按照有關聯合會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壹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正式、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相應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主席團提出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須經主席團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意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章程對中國奢侈品聯合會其余規章制度有約束權。
第四十壹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主席團或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