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傳的國家文物,這種情況不需要上繳。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規定“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還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擴展資料
“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東西,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碑刻及各種藝術品等。
判斷壹件物品是不是文物,需要專業人員與專門機構進行鑒定。壹般而言,文物是有壹定層次的,它分為珍貴文物和壹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可分為壹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國家對壹、二、三級文物標準也有界定和規定。市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和藝術品,應該特指民間收藏的、不在國家禁止買賣之列的那部分文物。
因此,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其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