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相關政策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書畫古董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發[1997]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書畫作品、古玩等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經研究,現統壹明確如下:
個人將從公開拍賣書畫、古玩取得的收入中,扣除其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的確定方法如下: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的,其財產原值為憑證上註明的價格;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證明的,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機構評估的價格確定。稅款由拍賣單位代扣代繳。
壹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