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雕,也稱竹刻。趙汝珍在《古玩指南·竹刻》中這樣概括:“竹刻者,刻竹也。其作品與書畫同,不過以刀代筆,以竹為紙耳。”言簡意賅,卻頗為精妙,為近年文人雅士及收藏者的青睞。
竹雕早期通常是將宮室、人物、山水、花鳥等紋飾,刻在器物之上。而且存世的竹雕制品也很少,目前所見的多為明清兩代的傳世品。明清時期的竹雕制品,雕刻技藝的精湛,早已超越了前代。明代的竹雕風格大多渾厚質樸、構圖飽滿。刀工深峻,而且線條鋼勁有力,圖案紋飾布滿器身。清代前期的竹雕制品帶有明代的遺風,但表現技法更為豐富多樣,淺刻、淺浮雕的技法同時並用。 雕刻作品有的雕刻簡練、古樸大方,有的精工細作、紋飾繁密,變幻無窮,雕刻的方法主要有陰線、陽刻、圓雕、透雕、深淺浮雕或高浮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