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0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提高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水平,根據《十壹五期間全國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決定於2007年開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凡使用、管理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各級普查機構要通過實地調查準確填報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國務院
2007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