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重點監督清單>的通知》(粵黨廉發20162號)
《通知》指出,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要重點監督十二種行為:壹是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公開發表不當言論;二是組織、參加迷信活動或邪教組織;三是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四是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編織“關系網”,拉幫結派搞“小圈子”;五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或收受他人不正當利益;六是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七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八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從事古玩字畫、珠寶玉石、名貴花木及其他藝術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或兼職取酬;九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場合耍特權、逞威風;十是違規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或參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高消費活動;十壹是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十二是其他違反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有關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
據了解,制定上述重點監督清單,主要是根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和有關試點工作經驗,本著有效管用的原則,著眼於監督黨員領導幹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閑圈,突出具有鮮明“八小時以外”特征和容易與領導幹部職權、職務影響造成利益、角色沖突的事項,涵蓋了除工作紀律以外的“五大紀律”要求,力求抓得準、做得到、有效果,有利於強化對全省各地各單位開展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的規範和指引。
《通知》稱,全省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對照十二項重點監督清單,嚴格要求自己,自覺規範“八小時以外”活動。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有關違規違紀問題。最近,珠海、佛山、湛江等市紀委分別查處了珠海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常務副主任羅山違規配備使用公車、佛山市三水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吳劍洪違規接受宴請和徐聞縣新寮鎮風橋農場場長洪祥違規操辦婚慶活動並借機斂財等“八小時以外”違規違紀問題,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並收繳其違紀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