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條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比例。
委托人、買受人和拍賣人未約定傭金比例,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傭金收取比例應根據與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約定的費用;如果沒有達成協議,可以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拍賣費用。
第五十七條拍賣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傭金收取比例應根據與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失敗的,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也就是說,最高比例不超過5%。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