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享受過房改優惠政策,正在租住私房或利用辦公室、招待所、倉庫、營業場所或臨時建築作為宿舍的無房戶;或者本人雖已享受過公有住房實物分配,但公有住房不出售且未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本人申請退出公有住房;
2、在武平縣範圍內,經主管部門鑒定,戶主無處居住的危房;
3、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人員;
4.單身大齡青年,男30歲,女28歲,無房;
5、在武平縣城或縣城外獨立工礦區三公裏範圍內,單位自建私有建築面積未達到本人(住戶)住房面積標準的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