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的房子出售,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我國的遺產稅還沒開始征收。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需要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交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遺產稅具有以下壹些特點:
1、征稅範圍復雜。遺產形態多種多樣,既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玩、字畫、珠寶等動產,還包括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開征遺產稅需要全面、準確掌握居民財產信息,以及遺贈、繼承等具體情況。
2、征管程序復雜。遺產稅需要對各類財產進行合理估價,需要大量專業人員從事相關估價工作,征管中極易產生爭議,爭議解決程序通常也較為復雜。
3、征管配套條件要求高。開征遺產稅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征管條件,如不同政府部門的緊密配合、對拒不繳稅的納稅人在法律中做出稅收保全和強制措施制度安排等。
從近年來遺產和贈與稅的國際發展趨勢看,征收遺產和贈與稅在調節貧富差距的同時,可能會對壹國的經濟特別是國外資本流入和國內資本流出產生壹定的影響,是否征收遺產和贈與稅已逐步成為國家、地區間稅收競爭、吸引投資的壹項重要內容。部分開征遺產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近年來出現了取消或弱化該稅種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