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產遺產稅征收標準
我國目前沒有實行征收遺產稅,也沒有發布征收遺產稅相關的法律條例或草案,因此繼承遺產是不需要繳納遺產稅的。但如果繼承人在繼承房屋等遺產後進行變賣的,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契稅等稅費。
《財政部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107號(財稅金融類018號)提案答復的函》(節選):我國目前並未開征遺產稅,也從未發布遺產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
房產交易涉及的稅收是指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買方按國家規定征收壹定比例的稅收,根據地區的不同稅種和稅收比例也略有不同。主要稅種有:契稅(按交易價1%~3%征收)、個稅(按交易價1%征收)、營業稅(按交易價5.55%征收)、?印花稅(按交易價0.1%征收)。
其中契稅是必交的;個稅征收兩個條件滿足其壹就征收:
(1)原主擁有兩套以上(含兩套)房產的;
(2)原房證的出證日期,壹般是出證日期5年以內的,營業稅是按原房證的出證日期決定的,壹般是出證日期2年以內征收,2年外不收。
二、遺產稅的特點
1.征稅範圍復雜。遺產形態多種多樣,既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玩、字畫、珠寶等動產,還包括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開征遺產稅需要全面、準確掌握居民財產信息,以及遺贈、繼承等具體情況。
2.征管程序復雜。遺產稅需要對各類財產進行合理估價,需要大量專業人員從事相關估價工作,征管中極易產生爭議,爭議解決程序通常也較為復雜。
3.征管配套條件要求高。開征遺產稅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征管條件,如不同政府部門的緊密配合、對拒不繳稅的納稅人在法律中做出稅收保全和強制措施制度安排等。
三、房產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壹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就目前來看,我國對房產遺產稅的征收並沒有做明確規定,房產遺產繼承過程是不收稅的,只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需要繳納契稅及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