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市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且實際居住並有合法職業的人員,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準予遷入落戶。
(1)在市區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並取得房產證(含抵押住房)。
(2)在市區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房並取得房產證兩年以上(含抵押住房)。
(三)在本市三縣壹市(章丘、平陰、濟陽、商河,下同)居住的人員,在本市六區購買建築面積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其他條件同上述第壹、二款)。這裏所說的未成年子女,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壹條的相關規定,是指未滿18周歲的人。
妳可以按照第三條做。房產證上記得寫妳老公的名字,或者兩個人都寫。最好不要只寫名字。
有關其他詳細步驟,請參見以下內容:
必須提交七類證明材料。
買方在定居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家庭應用;(2)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表明家庭成員關系的戶籍證明,遷入三縣壹市的須提供戶口簿;(4)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經濟生活證明;(5)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6)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僅限購買新建商品房),買賣協議、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僅限購買二手商品房);(七)其他證明材料。
居民可以直接向分支機構的家庭事務科提出申請。
購房申請由各公安局戶政部門直接負責。手續齊全的,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並報市局;市局應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分局、派出所收到戶籍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居民辦理相關手續。此外,申請人應註意以下問題。
(1)房屋應在我市市區購買,其建築面積以房產證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不含地下室、車庫面積。
(2)擁有* * *產權的商品住房,* * *產權為外地常住戶口的,允許其中壹方按購房相關條件在經濟上落戶;如果* * *同壹產權人壹方是濟南市常住戶口,另壹方是外地常住戶口,不再按購房落戶政策安置。
(三)在本市三縣壹市居住三年以上的人員,是指取得本市三縣壹市常住戶口三年以上的人員。
買房時,確定房子沒有固定住所。
每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5年內只能享受壹次購房落戶政策。其適用範圍是指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7日起按購房政策遷入城六區並落戶的人員。該套商品房五年內不再享受上述購房落戶政策。居民申報購房並入住時,商品住宅房屋內不應有其他人的常住戶口。
購房落戶政策調整後,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在出具經濟戶口證明時,將通過微機人口信息系統查詢核實已落戶人員在其住址的情況。有按購房落戶在市區且落戶之日起未滿五年的,及時告知已申報購房落戶的居民按有關規定辦理。目前不會出具經濟上的戶籍證明。各分局戶政科在受理購房落戶申請時,也是按照上述方式逐壹進行審核。